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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精典之作”引起的一切

(2007-01-10 17:27:22) 下一个

由“精典之作”引起的一切

 

    **功的传播,是以气功的名义开始的。这个“功”字,成为其发家的金字招牌。等到移师国外,改头换面,以宗教信仰为掩盖,一切成为为国外主子效忠的说辞。

    李哄志七拼八凑的一本书,不仅成为被信徒奉为“圣经”的精典之作,成为法**功的镇教之基,而且还名声在外,美名远扬,堂而皇之登上气功杂志封面、得了什么奖励。看到这些,真让人佩服李大师的经营有道,推广有方,更加深了对“有钱能买鬼推磨”这句话的理解。也就不难明白法**功为什么会泛滥成灾了。

    想一想,在几千年的人类文明中,有数不清的光辉人物为人类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李哄志,一个仅有初中文化的凡人,想建立一番作为何其之难,对于他所自封的“神”及所谓“经文”,我们只能用欺世盗名给予概括。

    看过《转**仑》这本书的常人,都能感觉到自欺欺人的难受,里面没有一个概念是大师自己发明的,只不过是抄袭了前人的东西,七拼八凑而成的大杂烩。而这样的一本书,居然堂而皇之地成了他李哄志的不朽著作,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这种丝毫不尊重前人思想成果的作为,与小偷强盗没什么差别。

    从李哄志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的典型浮躁心理。只不过,李哄志走得更远,急于成名、发财,不择手段,伤天害理,在所不惜。试想,没有经过长期的严肃思考,没有付出博览群书的辛苦劳动,就可以搞出一本“科学之上的科学”,这恐怕只有鬼才会相信!

    如果说,《转**仑》中有一些合理的东西,也是对其他气功师们劳动成果的剽窃,是对前人认识成果的照搬抄袭。因此,有关气功等方面的人,完全有可能控告李哄志对于自己知识产权的侵犯。把这个官司打到自称特别尊重知识产权的美国去,让李**师受受美国的法律教育,吃吃美国的法律官司,看看他老人家还有什么说词!

    李哄志的歪理斜说,耽误了不少人的业务学习,破坏了美满的家庭,这个损失怎么赔偿?我看,这里面也有个法律责任问题。为什么被贻误的子弟,不能站出来,勇敢地控告李哄志对科学理论和事实歪曲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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