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属于孔子,孔子就是中国。”这种逻辑推理给人一种“文化大革命”的色彩。那种手里挥舞的全是红色的和身上穿的全是绿色的单一色的再现。要干什么都得干什么,那种大轰大嗡,可别站错了队的感觉。学究既说出“不知道怎么回事情,中国贫民百姓信奉基督的人群越来越多 ”这种事实,然后又得出“华人远信仰,中国远上帝 ”的结论,其本身就是一种自相矛盾。还有那个按照学究个人的主观意识假定“鬼神=基督教 ”的公式,完全是对孔老夫子的曲解。再者学究本人是中国文人中的一个,其本人能代表整个中国的文人吗?学究啊!在二十一世纪这个依法治国的今天,学究还在极力渲染“文革 ”那种见风使舵和无法无天的老一套,殊不知学究是对法律的无知,还是对法律的无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三十六条中这样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来自新华网)。它充分确立了公民有选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和不信,信什么宗教,完全属于个人的自由和选择,属于隐私范畴。如果从公民法制权利意识的角度来看,学究所说那个“中国=孔子,孔子=中国,孔子=华人,儒家=中国,孔子=文人”只不过是站不住脚的的文字游戏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 “总 纲 ”第二条明确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没有任何 “中国属于孔子,孔子就是中国。”的条文。学究的逻辑推理是对《宪法》尊严的等闲视之和公民的权利的熟视无睹。让公民自己去选择自己的主流,而不要以侵权的行为告诉别人必须去选择什么样的主流。
当马丁路德.金在林肯纪念碑前演讲他那著名的《我有一个梦》,为民族的人权而呐喊的时候,那些极端主义者刺杀了他,但他那“让自由的钟声响起来吧!”震撼了人们的心旋;当巴比.肯尼迪为他人的权利而争取的时候,那些极端主义者刺杀了他,但他那“让整个民族充满那像兄弟般的爱,而不是那没有法制观念的仇恨。 ”
让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像马丁路德.金那样的梦吧!一个不是简单上街喊几句口号的“阿Q精神 ”的梦;而是那发自心底的通过健全的法律程序去自由表达自己美好心声意愿的梦……
不可置公民的权力于不顾,给那片充满经济生机的土地上的饥渴慕义的人们一个机会,去品尝一下那充满生命源泉的灵奶的滋味吧!
本人既不是儒家学究,也非圣经的专家,又够不上那苦口婆心传教的,只不过是那失散的羊被牧者找到的其中的一个,受那圣灵的感动而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