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要你杀人时,良知的一种选择
(2010-11-21 19:04:50)
下一个
1992年2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将对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开庭宣判。
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当年守卫柏林墙的卫兵,其中一位叫英格·亨里奇。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他枪杀了一位欲翻越柏林墙的青年克利斯。当时他绝没想到,他的职务行为会使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辩护律师声称,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
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时已有先例。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
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
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
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你可以将枪口抬高或者放低,你的上级无法因你射击不准确而处分你。
摘自:“柏林墙倒塌前――他还有别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