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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文学城博客中读了一篇短篇小说“无奈的人生”,说的是一对男女相爱,后来女方不辞而别,男方在失恋的苦闷中结识另一个女子,后来男方才得知当时女方是得了重病,想着医治好了再来找男方,想不到从此就错失了。
类似的故事看到很多,但是我从来没有丝毫的感动,只是不以为然的好笑。人是怎样的素质就只能经历怎样的人生,生活不过如此而已。如果我是故事里的女方,我会告诉男方我的真实情况,因为我认为相爱的人之间应该是彼此坦诚的,无论是面对坦途还是险境,是应该共同去面对生活的种种波折与悲喜;而且我认为在一段认真的男女关系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为另一方做出决定,人追求幸福,可是我们都没有权力为他人来诠释幸福的涵义,故事中的她武断地低估了相知相爱心犀相通的乐趣,并剥夺了对方帮助爱人共渡难关的机会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彼此可能经历的情感上的进一步升华。
如果我是故事中的男子,当我后来得知实情时,我不会为女方当时所谓的牺牲而感动,亦不会为失去的恋情而痛惜,因为生活短暂又漫长,这一路上不会总是铺满香草与鲜花,我绝不愿意看到我的伴侣一遇到问题就消失,去所谓的自己解决,我的人生不能如此无辜地被粗暴地打乱得破碎淋漓;反过来,我也不愿意一旦我遇到困难,我的伴侣希望我自己消失自己去解决;这样的话,男女之情爱和关系就完全失去其现实意义了。我不会难受的另外一个原因是,道不同不相为谋,或者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二个人对人生的认识就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失去又有什么可惜的呢?
而对于无奈的人们,生活也只能是无奈的,不可能有另外一种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