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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小鲜】(26)不能什么都是中式英语的错

(2017-03-22 13:13:50) 下一个

3:15Joan Baez - Donna Donna来自秋爽斋

26

 

最近virtual媒体和平面媒体有不少关于中式英语的报道和讨论,有批判的,逗乐的,让人倍感窘迫的,也有怨天尤人的。不过,中式英语是蹩脚英语,但蹩脚英语不一定都是中式英语,英文不好不能都记在中式英语的账上。

 

上个礼拜《文学城》的新闻首页登了署名"新华网"的一篇报道,题目是"留学生涯: 中式英语外国人听不懂被误成歹徒抢劫"。这篇报道把一些作者自身的普通英语知识误区赖到了中式英语的头上,这不应该,要尽量避免冤假错案。

 

现在来看一看"新华网"的英语误区是否带有普遍性,也好让中国学生引以为戒("新华网"的话引在引号内)。

 

误区一: "编者按: 中国同学冲着机场商店的店员说: "Give me a Marlboro", 店员当时冷汗就下来了,以为是遇到歹徒了"

 

首先,"Give me a Marlboro"是最正宗不过的标准英语。作者可能要说的是该同学说话不够礼貌,那我们可以在句首或句尾加上please: give me a Marlboro, please(作者本人也提到用please)。但不能说没礼貌的英语就是中国英语吧! 在美国日子呆久了你会发现,美国不讲礼貌的英语也不少,这怨不得中国的孔夫子没教过他们。再者说,同样的这位同学在中国也会话语不礼貌,我们不能说他在中国的不礼貌是中国的事,到了美国他的不礼貌就是中国英语的错了。

 

同学说了句"Give me a Marlboro"就让店员以为是歹徒来了,那更是耸人听闻。店员的冷汗,即便真的有,那也说不定是那天轮到他打摆子。在美国商店里,顾客对售货员说give this或者give me that是常有的事(虽然不太礼貌),在戒备森严的机场商店,说这话的可能少些,但也不会一个没有,用不着大惊小怪,除非该同学说: Give me a Marlboro or I'll kill you。

 

误区二: "第二个'反面教材'就是我们北方人常吃的面条,我们中国学生通常管它叫noodles。可当我们初次来到国外时发现在超市里根本没有"noodles"这种东西。面条的英文标名是pasta,或者spaghetti。noodles通常是指给小孩吃的细小绣蜜的面条"。

 

这第二误作者更是误大了,这"反面教材"没用对,自己却难免要让别人用来作反面教材了。一,noodles这种东西,超市里有。作者只是没有找到(应该问人),但没有找到和没有是两回事。中国流行方便面,美国佬(尤其是大学生)也常用,它的英文名称就叫Ramen Noodle(或Ramen Noodle Soup)而不是Ramen Pasta也不是Ramen Spaghetti。作者想要买可以去任何一家Wal-mart,准没错。

 

Pasta和Spaghetti是面条没错,但他们一般专指用意大利方式烹制的面条,Spaghetti是意大利语,也叫通心粉,英文的解释是pasta in thin solid strings,一般加番茄酱,搅拌得粘粘糊糊。Pasta也是意大利语,翻成英文就是paste(浆糊)。意大利式样的面条都爱加上一些又黏又绸的佐料和融化了的奶酪,看上去跟浆糊似的,所以老外们把它叫做pasta或spaghetti,但他们也统统可以被称为noodles。

 

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来"东天取经",未能功德圆满位列仙班,还是凡人一个回了意大利,基本一事无成。但他带回的中国面条却恩泽了整个西方世界。只是这意大利人也有要把引进的外国先进技术国产化的毛病,这才有了意大利面条,也造成了"新华网"对英文noodle一词的误解。

 

老外们不会做中国式的汤面,但在美国有为数众多的中国餐馆韩国餐馆以及其他的亚洲餐馆,他们那儿出售汤面有时还有凉面,在亚洲餐馆里的这些面条都叫noodles。其实,noodle是个涵盖面很广的名词,不仅"细小绣蜜(这四个字是原文)"的儿童食物可以成为面条,很多细长的面食类食品都可以叫noodles。在美国的中餐馆有一种食品叫面干,是用一般的面片切成长条后在油锅里炸脆,是给老美吃汤时就用的(老美不说喝汤)。老美们很喜欢,他们把这面干就叫做noodles或crunch noodles。可见,汤的干的软的硬的都可以叫做noodles,多半这是形状决定的。夏天游泳池里供小孩玩的一种细长的用泡沫塑料制成的漂浮物(非食品类、长度有1到1.5米)美国人也把它称作noodles。

 

误区三: "第三个需要纠正的中式用法也是关于吃的,确切地说是关于吃后的感觉。我们中国学生遇到什么好吃的东西,经常就是将其评论为 "delicious"。其实这个delicious是很正式的用法,平时外国老百姓说话基本不用。他们用的通常是tasty,或者就是一句简单的good,高度概括了"。

 

这第三误,误的有点太主观了。在餐馆打工、和老美朋友一起就餐,delicious一词是太常听到了,使用频率至少和tasty一词一样高(如果不是更高的话)。而且delicious也并非是什么很正式的用法。我常和老美一起打球(一周三次),一场球下来,大汗淋漓,都要抱住水瓶猛灌,这时老美常会说: This is really the most delicious water(这时候的水最好喝)! 这delicious还不够口语化吗? 这时你要是说"damn delicious"恐怕更能表示当时的感情呢。作者对delicious用法的纠正不仅不需要,而且是纠正错了。

 

以上几点并不是有意要和谁抬杠,我也深知中式英语是个embarrassment,是鱼龙混杂的中国英语教育的真实写照。作者的一家之言,本也没什么,只是上了《文学城》首页,就有点"流毒甚广"了。那些还在中国"仰望北斗胸怀美国"的学弟学妹们看了这样的文章,得到misinfornation, 可能错以为来美国后吃不上"面条"而打退堂鼓。当然我说的只也是一孔之见,各位如果还"有话要说",那可以接着讨论。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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