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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故事

(2006-11-01 20:47:03) 下一个

朋友的故事

蒙市北岸,河畔不远处一座二层小楼,上为住房下为店。店面不大却像所有的杂货店一样,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沿河风景秀丽空气清新,冬季赏冰赏雪,偶尔还有似家乡的树松树挂的奇景。夏季看人们河中戏水,岸边垂钓,自己有时也加入其中成为岸边的钓客。应该说当初买店时,这里的美景也是促使我们下决心的一个因素。
这里的建筑与市区不同,在宽阔空旷的一大片土地上,基本上是各式的二层三层小楼散乱地独立地存在着,每一栋小楼都围在绿树与草坪之中。开花季节,栋栋小楼便都像是一个个昂首挺胸花团锦簇的贵妇人。没有宽大的马路,没有繁华的商业区,不多的几个杂货店散在小区之中,没有剧烈的竞争,但却要忍受一定的孤独。因为在这里除了自家人以外见不到其他中国人,距离采购中国货的唐人街也比较远,跟着小店一起陷于老外的层层包围之中。
这里的居住者基本上是法语大家族的成员,刚好参加过这里政府为新移民办的法语欢迎班,有一点法语基本功,可以应付一下。
这里的人口并不密集,但都是有房有车的有薪一族或有地及有其他的产业的一族,他们的购买力都不错。而这些老兄老姐们的吃喝抽的能量又都是相当的惊人,人人开车来都是大箱小箱的啤酒再加上大包小包的吃喝。夏季的周末天气好时,岸边垂钓者会成群结队的来买零食买鱼食,在不停的忙碌中听他们眉飞色舞地介绍着他们的钓积。受其感染,我们也常常会跟着他们绘声绘色的描述进入了那个想象的钓群之中。
这里居民的性格开朗豪爽,尤其是喜欢聊天,用国内的俗话说便是“侃大山”。尤其是那些老顾客,人还未进到店里,说笑声就已传到了店内。而进店以后,顾客之间,顾客和店主之间,认识的不认识的都会聊个不停。说者眉开眼笑,听者津津有味。起初是两个人聊的话题,很快便会成为三个四个人在聊,跟着便是全体,那种气氛活脱脱一个老朋友的小型聚会。一个“Bone jour”一个“CAVA,也会重复两三遍,不会冷场不会卡壳。即使是拎着买好的东西走出了店门,也还可以听到远去的喋喋不休的说话声或者是哈哈的大笑声。
不论是开店还是生活,这里都是一个不错的地方。但这里也不是世外桃源,开杂货店有的烦恼这里也差不多都会有一些,而我的最大的烦恼便是那些孩子们。我烦他们在店里吵吵闹闹,我烦他们在店里小偷小摸,我更烦他们一个个只有十五十六岁,硬是天天缠着要买香烟买啤酒[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岁是不能卖给他们烟酒的,如果违法,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罚款是很高的]。我的两次与警察一次与法官打交道的经历,也是由于和孩子们之间的冲突引起的。
一个周末的下午,一位学生模样的小伙子背着个大书包进到店里,他要买一条香烟。我客气地请他出示能证明他已年满十八岁的证件,他说他的证件在家里,但肯定已经十八岁了。我们各执己见,你来我往几个回合之后便发展成了争吵,继而是怒目相向大拍柜台。气愤之下,我想把他推出小店,不曾想小伙子也反映极快,他出拳直捣我的胸口。我也是经过训练的男子汉,在速度上应该是还胜他一筹,我抓住了他伸出的手臂顺势别向了他的背后,抬腿一脚踢向了他的屁股,顺势松开了他的手臂。嗷嗷大叫两声,几个趔趄之后他站在了小店的门外。我高喊了一声“滚”,虽然他听不懂,但却泄了我的心头之愤。
十几分钟之后警车开来了,电话是那个男孩打的。他与两位警察在店的外面嘀咕了一会后,警察便到店里来问我:“你打了那个男孩?”
“是他先打我的,我后踢他的”,我如实地解释道。
“你会收到一张传票,我们要起诉你。”
“可是,是他先打我的呀。”我申辩着,但警察根本不理睬。
起诉就起诉,我就不相信加拿大法官也不讲理,法制社会还能无法无天。
我不怕他们起诉我,我有三个依据。第一我是守法者,事情的起因是由于我在维护法律。第二是小伙子先打我,而我是在自卫。第三是我没有伤到他,我是用脚掌踢在他的屁股上,用力不大,他不会有外伤的痕迹。
开庭那天,我西装领带整整齐齐,自觉很有一幅绅士派头。
法庭在政府大楼里,是一间宽敞的大屋子。法官席在屋子的尽头像是个垒高了的主席台,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威严之感。法官在黑帽黑袍的威严的外壳下露出一张胖乎乎的白哲的慈祥的脸。下面是左右各一个弧形的桌子组成的,是原告被告律师等人的站位和坐位。相隔一米远左右便是几排椅子组成的群众席,稀稀拉拉地坐着几个面无表情的男女,可能都是等待审案的原告和被告。
我站在被告席上,按正常程序他们首先核实了我的身份,然后我按要求将手放在圣经上宣誓: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法官问我有没有律师,我回答没有,他让我坐在了我的律师的席位上。我成了自己的辩护律师,我用我的那些简单的法语对话为自己辩护。
首先是警察起诉。接着由那个男孩陈述了事发当天的情况,我听得出来他没有说谎,这样我的心里就更踏实了。轮到我为我自己辩护了,我重点强调我是在执行和维护加拿大法律,我强调我不卖香烟给他是对的,我坚持我没有做错。理直气壮的我真可谓是慷慨陈词,尽管说的可能不够流畅,词汇可能不够丰富,但我自觉气势非凡。
那位和善的法官的最后裁定是:你是一位守法的好公民,你不卖烟给他是对的,但是你踢他一脚是不对的,我裁定罚你一元钱,但这一元钱由我替你付。
我赢了这场官司,这让我激动不已。弥勒佛似的法官赢得了我的赞许,我很高兴他送给我的那顶高帽,我是一位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件事情也是由孩子买香烟引起的。
那也是一个周末的下午,一对年轻的男女勾肩搭背嘻嘻哈哈地进了小店要买香烟。因他们没有能够证明他们年满十八岁的证件,我不卖给他们香烟,而他们一定要买,你来我往地又争吵了起来。气急之下,我冲出了柜台,拎起小伙子的衣领硬是把他拽了出去。我是位守法的公民,我坚持不卖给小孩子烟,我也不会再踢人了。
小伙子的女朋友用手机给警察打了电话,半个小时后还是那两个警察赶来了。这次他们先听了那两个孩子的诉说,又向我得到了证实。这次警察不起诉我了,但他们也学会了各打五十大板,他让孩子们不要来买烟,他也让我不要碰到孩子们,因为那也是违法的。
此后我还真的渐渐地磨练出了极好的耐性,自认为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守法公民了。
享受着这里的优美环境,融入在这些和善的人群中,经受着一些烦恼和不快的摩擦,我们继续着小杂货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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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一片竹叶 回复 悄悄话 是你太投入啦,也是我的第一人称造成的误解。
DUMARTINI 回复 悄悄话 刚开始没看懂,还以为是你的经历,一直看到男子汉三个字才大悟,原来这是朋友说故事...我很晕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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