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368)
2017 (123)
2018 (89)
2020 (269)
辱母杀人与孝道无关
一剑飘尘
山东辱母杀人案的错判,一夜之间激起公愤。但是几乎所有的批评都集中在儿子应该为母亲受辱报仇上。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中国官方这么多年来宣传“孝道”的结果。如果说民族主义在民间已经越来越失去效用,我们可以看到,孝道还很有市场。这个案子就是一例。
为母杀人,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难道换自己受辱,就不能杀人了?难道现场换成不认识的其他人受辱,就不能杀人了?
杀人不需要依托孝道!杀人要根据现场情况。于欢的案件,关键在于讨债的黑社会侵入了他的私域:自己家的公司。我一再说,现代文明的基础是商业文明,商业文明的关键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此基础上,才会延伸出法治。按照中国传统文明,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等到地球毁灭,也不会产生法治。所以,在西方世界,一旦自己私人领域被外人侵入,就可以看作是非常严重的侵犯。许多到美国旅游的中国人都非常好奇:美国住宅以独门独院的别墅(house)形态为主,但是这些房子的门窗几乎都没有防盗装置。是美国小偷太懒?不是!是因为美国几乎家家有枪,而且在自己家里打死入侵者无罪!这样的案例非常多,我出国之前的九十年代,就曾经发生过万圣节的时候,一个日本小留学生上门要糖的时候,误闯进入一户人家的前院,被房主当场开枪击毙,成为轰动一时的国际案件。房主被判无罪(微信公众号:yjpc21)。
所以,山东这起案件,就是一起普普通通的在自己私人领域杀死不速之客的案件,量刑重点只是在于是否防卫过当——有没有必要致死,而与母亲是否受辱没有关系。用孝道为此辩护,甚至提及什么“祖国母亲谁来保护”,都是雌性激素分泌紊乱的结果——这种病在中国非常普遍。既然我们在讨论一起法律案件,还是应该回到法律的层面,而没有必要煽情。从这点上说,我们就非常清楚,讨债人仅仅是露出了生殖器还是用生殖器抽打了母亲,这种区别无关紧要。从法律角度而言,讨债人进入于欢公司起,就等于是把自己的生命置于死地了。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就是警察的行为。现在有说法,于欢杀人的时候警察并没有离开,而是在调解以后离开房间,去外面询问情况。这说明警察没有接受过正确的工作训练。我在美国碰到几次警察处理纠纷,美国警察到底现场的第一步,都是分隔当事双方,让彼此处于互相眼不见为净的隔离空间。这可以说是美国警察的标准作业程序。显然,中国警察没有受到过这样的专业训练,留下于欢和讨债人共处一室,是最终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写到此处,我就想: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美国,会是什么结果?我相信,于欢可能会被判定防卫过当,刑期有限(有可能缓刑,参与社区劳动,作者一剑飘尘)。而无论是死者还是于欢,都可以寻求巨额国家赔偿:控告警察处置不当。甚至当事警察也可以控告行政机构:没有给予必要的训练,让当事警察不仅处置不当,造成凶案,还把自己也处于危险之中。发生纠纷的房间里有刀具,警察竟然也不知道收缴,不知道警察专业素养是如何训练的。
中国这么多年来在内部治安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地方警察却连基本的调解纠纷的专业能力都不具备,造成一死三伤的悲剧。我们是不是也有责任问一下政府:巨额经费都用在什么方面了?
20170327
当年,杨白劳欠账不还,被黄世仁打死。大春来帮忙,打不过黄的警卫员/家丁,就当了兵,升了官。后来把黄世仁给毙了。
如果按现在的法律,怎么说?
美国的家家有枪实乃西方之奇葩和特例,美国内部对此都争论不休,作者何必将这点当成民主下的优点加以放大?作者文中举得那个可怜的日本人,试想想,如果他在别国留学能惨死下枪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