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飘尘
前面的(一)写出以后,就有读者联系我,说我污蔑毁谤他。我回头认认真真地在文章里找了半天,不要说他的名字,连他网络虚拟ID都没有出现过。想想也是啊,我这样大才的人,怎么会在文章里提及他人的名字?想在历史上因为我的文章留下名声,至少给我交点广告费吧。
但是,我批评了一些人的观点吗?当然!否则,难道我做周伯通,自己左右互博?控告哈佛,现在也不是一个人在进行,历史上也不是从来没有发生过。所以,我批评的也是这种控告哈佛的观点。也许我的批评也有错误,那么,不同意见也可以写文章批评我。这就是美国的言论自由。
许多人看我批评控告哈佛的一些观点,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不主张告哈佛。非也!我不仅主张告哈佛,而且主张往死里告哈佛。
去法庭控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神圣不可剥夺!如果这个权利都得不到保证,美国的法治也就别玩了。而且,这个控告,可以是无理由的、可以是非理性的、可以是 情绪化的。只要你觉得有这个必要,而且负得起律师费用。当然,现在这个告哈佛,是一个犹太人律师挑头的,应该是律师费用都免了。恰恰符合许多中国人的特性:免费的,不粘白不粘。何况,粘了以后,从个人的角度看,还可以名利双收。
但是,问题就来了。
控告哈佛是一些人的行为。但是他们在控告的主诉,却是代表亚裔。如果他自己的孩子没有被哈佛录取,他去控告哈佛没有录取他的孩子。从法律方面来说,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但是,现在这部分人控告哈佛,不是为自己的私人事务,而是为整个的亚裔。听起来,特别高大上。问题是:这个代表性有多么地普遍?至少,我是不希望被他们代表的。但是,我也没有收到过任何的咨询,问我是否愿意被他们代表。
从控告哈佛那个案子开始,我就每天晚上回家照镜子,还问别人:你看我像亚裔吗?
你是亚裔。
你看我像华裔吗?
你是亚裔。
但是为什么代表亚裔、华裔利益的这么大的案子,我就被排除在外了呢?喔,因为我与这些代表们有不一样的声音。因此我就可以被随便代表了吗?好不容易逃离被代表的中国,想不到到了美国还是被代表。而且,连个“党”都没有,就被代表。
所以,起诉哈佛从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从代表权上就有很大的问题:起诉的代表们,在你们全国范围内咨询了亚裔、华裔之前,最好只代表你们自己起诉哈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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