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轶事
(2007-06-18 21:29:26)
下一个
刚到加拿大时,有些观念跟不上,还觉得自己挺有理,现在回头想想 ... 好像不完全是那样。
第一件事,是加拿大通过了修改婚姻法中婚姻的定义:
原定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构成婚姻。
新定义:两个“人”结合构成婚姻。
提案通过后,当时的加拿大总理 跑马丁 兴奋地说,“我们加拿大在理念方面,总是领先于世界的!”
我当时的感觉是,有个脸上有屎的人跑到大街上高声叫到“瞧我的脸上,有彩虹的颜色!”
后来跟公司一头头聊天,这个虔诚的基督徒愤怒地说,“这是道德的沦丧!”,然后又沮丧地说,“唉,早晚会有这一天,你看现在美国的好多州不同意,他们早晚会通过的。短则五年,长则十年 ...”
老跑马丁是对的,他脸上的颜色,确实是领先的。
另一件事,我家邻居,有一女士,34、5岁,带着第一任丈夫的老二、老三,和第二任丈夫的老四,跟第三任丈夫(没有孩子)住在一起。
一次,聊天时说,“Bob(第三任丈夫)喜欢孩子,he got them for free!” 一脸施舍者的神气。
我后来对老婆说,喔,原来 ... 无耻还可以这样诠释。
再后来才知道,还是我的不对。在加拿大,养一个孩子是很贵的,而且,养孩子的乐趣,不是因为孩子是自己的骨肉,有自己的血缘,而是 ---- 养孩子这件事本身!
我周围同事朋友中有三家,领养了四个孩子,平均每个花费2.5万,耗时一年。看着他们幸福地带着孩子们玩,我真的相信他们说的,没有养个孩子的人生,好像少点什么。
问五家大小好,祝端午快乐, 包了粽子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