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I-140和I-485同步審理的新程序

(2006-09-01 16:28:30) 下一个
移民局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的主管在日前对各Service Center发布了一个备忘录, 明确指出同步提出申请的I-140/I-485的申请案应该要「同步审理」。 依照新的程序,移民局应该”同步审理”同步提出申请的I-140/I-485的申请案。在这之前,移民局通常就I-140案件先做简单的初审,以过滤显然沒有理由而应否決的I-140申请案,目的是在避免申人利用同步申请请來取得附属于I-485申请的相关利益,例如可取得工卡或是回美证,在这样的情況之下,同步提出申请的I-140及I-485自然就不可能被同步审理。 这个备忘录并指出,I-140的审理应等到已经可以进行I-485的审理之后才一起做同步审理。而在「同步审理」的作业下,如果移民局就I-140及I-485都需要申请人提出補充资料,则移民局会对I-140/I-485各別issue RFEs ,如果申请人只有就I-140的RFE提出答复,则移民局会只审理I-140的部分而否決I-485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沒有就I-140的RFE提出答复,那不管申请人就I-485是否有提出答复,I-140及I-485的申请案全部都会被否決。 依照这个备忘录, I-140的审理会等到已经可以进行I-485的审理之后才一起做同步审理。事实上,就I-485的審理程序而言,在可以进行审理I-485之前,都必须先完成指紋安检的调查后,因此,就I-140的審理時间相对以往而言,即很有可能会慢下來,如此一來,如果想要依AC21來转换工作,某程度可能后受到影响,因为按照AC21,可以换工作的其中一个要件是I-140必须被核准且I-485的申请已经超过180日,而依「同步审理」的新程序,I-140的审理要等到I-485可以开始审理時才一起同步审理,在指纹等安检時间上拉的过長,而 I-140仍未可审理的情形下,势必会影响到依AC21來换工作的可行性。当然,如果同步审理能达到大幅缩短审理時间的理想,I-485的申请人也就沒有要以AC21來换工作的必要了。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已有计划要开始实行这个同步审理的新程序,希望在个案申请提出后的75日內即完成审理,而他们也預期,同步提出申请的案件將会比非同步申请的案件而优先审理,是以,就那些沒有同步提出申请的I-485案件审理時間无可避免的就会慢下來。我们了解移民局这个新政策是为了能缩短审理時间而做的努力,但结果是不是能如預期,目前还很难说,我会持续注意实务上的运作情形并为大家说明最新动态。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Sally Chen, Esq. 陈立雯律師执笔,您如有移民法律相关问题或有意作案件评估,欢迎与本律師事务所各辦公处所联络。 ---------------------------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 (包括H-1,L-1,EB-1,EB-2,NIW,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理,我所并特设中英移民网站。内有最新移民新闻资讯及由律师主持的移民问答集,欢迎读者流览查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08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