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受死理由十四、要使我们相信并保持信心
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马可福音14:24
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利米书32:40
圣经说到一个“旧约”与一个“新约”。约这个字是指两造之间签订的一个严肃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且签订的时候双方都必须起誓,也都必须履行其中的条款。在圣经上,神与人所立的约都是由他采取主动。他定下条款。他的旨意决定了他这一面的责任。
“旧约”是指神在摩西律法中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它的弱点在于没有伴随着属灵的改变。所以,人无法遵行,也无法带来生命。它是以字句写在石版上的,而不是写在心灵上的。先知所应许的“新约”,则完全不同。它“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圣灵;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圣灵是叫人活”(哥林多后书3:6)。
新约的能力是旧约远远赶不上的。它是立定在耶稣的受苦与受死上。“他作了新约的中保”(希伯来书9:15)。耶稣说他的血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马可福音14:24)。意思是说耶稣的血买回了新约的能力与应许。它是最有功效的,因为是基督受死而立的。
那么,他以自己的血确保永远有效的这约,有什么条款呢?先知耶利米描写了其中的几条:“我要……另立新约。……我……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利米书31:31-34)。基督的受苦与受死确保了他的子民内在的改变(律法写在他们心上),以及他们的罪孽必蒙赦免。
为了确保这约永远不失效,基督采取主动来创造信心,确保他子民的信心得以维持。他不是把律法写在石版上,而是写在心版上,创造了一群新约的子民。与写在石版上的“字句”相反的是,他说到“圣灵是叫人活”(哥林多后书3:6)。“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神〕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以弗所书2:5)。这就是属灵的生命,使我们能以看见并相信基督的荣耀。这个神迹创造了一群新约的子民。这约是稳妥且确凿不移的,因为是基督用自己的血所立的。
这神迹不单创造了我们的信心,也确保我们的信心得以维持。神说他“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利米书32:40)。当基督死的时候,就确保他的子民不单要得着新心,也要得着新的确据。他不会让他们离开他。他必保守他们。他们将会坚定不移。立约的血就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