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窥天境

得窥天境,须看透红尘万丈;人神相通,只凭借灵犀一缕。信靠耶稣,此外路路是绝望;坚定不移,万里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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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ICLL兄回应,我的简答见内。

(2007-03-29 23:47:20) 下一个
第一,这头象是训象,有主人顺理成章。相对应寻求真理嘛,他就是比那四位条件好一点而已。是象的主人,和对真理的认识程度高不是一码事。

第二,我没有在这里试图证明有创造者。这个不用我证明,是圣经的宣示。所谓证明的说法,正是不认识神的一种表现。

谢谢讨论。老兄若对这个题目感兴趣,我邀请你参加我们在海坦正在进行的关于真理的讨论,才鸟兄是这个讨论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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