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营建良好讨论气氛

(2009-11-28 01:58:04) 下一个
如何营建良好讨论气氛


张三一言


为甚麽难建立良好讨论问题的气氛?

格丘山出於良好意愿提出营建良好讨论问题气氛的建议。自有中文政治社会政治论坛始,我就一直嬉游其间。类似建议见了很多;但是,大都没有甚麽结果。这是为甚麽呢?

格丘山说了这麽一段话∶『(李?)虽然用词比较尖锐, 但是确实是在叙说自己的观点。┅不必对他的个人素质做出极端性的评价』。这句话无疑是善意的,大家如果都能这麽做实是大好事。问题是人们很自然地质疑∶为甚麽李?在先就可以对别人的素质做出极端性的评价,别人就不能回予相同的评价?别人的回评也是叙说自己的观点啊!这一来格丘山就处於两难境地了。你不回驳这个观点,就被这一观点否定了你的建议;你一回驳,“营建良好讨论问题的气氛”就荡然无存了。

问题出在哪里呢?


原因一,“讨论问题的良好气氛”决定於在甚麽空间

没有认识到“讨论问题的良好气氛”有类别之分,是不能营建讨论问题的良好气氛最主要原因。我说的类别界32171;是很粗糙的,其中有很多跨类的地方。大体来说可分为如下一些类。

第一类是公共空间(全开放型),也就是社会这个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和半公共空间或私人空间,讨论问题的气氛是不相同的。

甚麽是言论自由权利?我多次强调过的观点是∶我办的媒体我可以让你发言,也可以拒你於门外;我有一言堂的权力和权利。这就是自由民主社会言论自由权利真义。言论自由并不是表现在你有自由权利在别人办的媒体(场所、空间)发言,而是每一个人都有自由权利在公共空间发言,特别是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在公共空间办媒体、营建自己的私有言论空间,在自己的空间发表意见或享受一言堂的权利。人们常说的言论自由权利,是指在公共空间的言论自由权利。只有在这个公共空间言论自由权利才有真确的意义;在半公共空间或私人空间的所谓言论自由权利是被大打折扣的,不是原义上的言论自由权利。

在公共空间(社会),讨论问题是多种多样的,有很多是“良好气氛”的商议,但是,以“针锋相对”为主要特徵;尤其是在政治、意识型态方面的争论更是如此;有很多时候是为反对而反对,无理由也要找出理由来反对。在自由多元社会,针锋相对是合情合理的、合法的、必要的,也是自由和多元社会决定的正常现象。这是无序中的有序;是人类社会至今为止最为良好的讨论气气。在公共空间,要求所有争论都具有带“不争论”气味的良好气氛,是不适宜也是不可能的。

那麽,在这个公共空间怎麽样才能建立良好的讨论气氛呢?

思想理性、态度谦卑、用词中性固然很重要,但都不是关键,关键的是实践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权利;真正做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态度、用词,但是我坚决维护你发言的权利。若做到这一点,就已经具备良好的讨论气氛的条件了。

以上说的是自由民主社会。我们还要区分是专制还是民主的公共空间。在专制制度里,事实上并不存在公共空间。因为这空间被专制者私占了,成了权力所拥有的半公共空间或私人空间。在像中国大陆这样极权社会,没有对等、平等的争论,只有一方压倒另一方的批判,所以,在极权社会中的所有可以公开的议论都是极之有序,极之和谐的。这是另类讨论良好气氛;只不过是,这并不是我们所追求而是我们要拒绝的良好气氛。

第二类是半公共空间(半开放性质)。半公共空间,指的是诸如某团体举行某一议题讨论会(例如在香港维园的城市论坛)、某一些私人办的传媒、网站论坛等等。这个空间的持有者制定规则、底32171;,限定所讨论事与理,多数还限定参与者。因为主办者作出了议题限制和议论规范,所以,大多会获得良好讨论气氛。

大体而言,传统传媒和新兴网站的论坛属这一类。这一类又可粗分为两支。一支是只许特定观点内的自由争论,即一元化内的争论。一般地说第一支都能做到相对良好的讨论气氛。另一支是标榜观点自由,没有限制。观点自由就是可以针锋相对争论。若做到这点在客观上与公共空间没有甚麽差别;但是在本质上有差别∶前者的自由权利是每一个人所原本具有的,後者是空间所有者给予的,可以随时收回。

标榜观点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争鸣的,除了很少数办得尚可外,大部分办得不好,有的还极坏,坏到活脱脱是“王伦论坛”。之所以会出现王伦论坛,是办坛者有的是王伦心态,要的是叶公所好之龙(自由)。王伦们大喇喇地宣称∶我的论坛是中文网络世界中最自由的、我的论坛真正能做到针锋相对、包容多元。结果是这类论坛删帖封名最凶,因不公正的删帖封名而引起的争吵不停。一些海外王伦以删帖封名而与网人争吵而出名。有些删帖封名的罪名也颇奇特,例如,用的字体过大或颜色太鲜明、不合理地要求坛方、造谣┅所以,要在中国人的海外中文政治社会论坛营建良好气氛,决定於是伏尔泰还是王伦主持论坛。只要稍具伏尔泰容量,加上适当的无为而治,营建一个讨论问题的气氛非常良好并不是不能办到的事。

第三类是私人空间(限制最严格类)。私人空间的限制和规范更多,所以这类空间讨论问题的气氛非常良好;例如各种爱好者组织就属这一类。这一类空间甚至可以规定,只能正面陈述自己意见,禁止批评他们观点,特别是不得用批判性、尖刻语言;严禁对他人人身评议。也许有人说,不会有这样的议论空间。我告诉大家∶有。我参加过一个工作小组的内部论坛,就是作了类似的规定,结果运作和谐良好有效。这可算是有讨论问题的气氛非常良好了。


原因二,“讨论问题的良好气氛”决定於人的素质

大凡专制社会在言论开放之初讨论问题的气氛都不很良好。很多大陆的中国人(即使到了西方),讨论起问题来都惯用暴力语言,争吵起来你死我活;不知道尊重别人言论自由权利是怎麽一回事。这是国内和海外中文论坛的常见现象。李?的《告别帝王权术,重启中国民主政治--海外民运的人文透视》可归入这一类;不少反李?文也是同类。这类文章的特点是∶我所反对的就是我所持有的;用我反对的思想和手段来反对我所反对的思想和手段。这些人对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的道理都能讲得一套套,但要把这些道理内在化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导意识,就没谱了。内在化了且指导他们行为的是他们公开、强烈反对的∶狼奶思想。

很多时候民主游戏规则对这些人也无能为力;这种素质的人成堆的地方是很难营造出良好讨论气氛的,


原因三,分不清言论自由权利和批判言论内容权利的分别

在网上,我们经常见到一些知识精英类似如下言论。当被别人批评、反对、否定其理论、观点时,就说∶『连我这样的意见也不能容忍,可见你不尊重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利,你这是剥夺我的言论自由。』帖子被删就指责别人剥夺了他的言论自由(指责删帖不公正,不属此类)。认定在自由民主的公共空间,纳粹、法西斯、极权、邪教等等错误思想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认定说谎、造谣(限定没有造成即时直接伤害的造谣)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以上言论归纳起来就是∶正确的(或真理)言论是不可以质疑批评反对的,反对就是剥夺了别人的言论自由权利;错误的言论没有自由的权利。这些知识精英就是这样以言论的内容决定言论的权利。这意味著∶我反对你的观点,所以我坚决反对你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不言而喻,以言论内容决定言论自由权利一定不能营建良好的讨论气氛。要营建良好讨论气氛一定要抛弃以言论内容决定言论自由权利的思想;要认定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是其有母性质的自由权利,即使是诸如纳粹、法西斯、极权、邪教、说谎、造谣等等有毒的、坏的、错误的言论都与正确的、甚至被公认为真理的言论具有同等的权利。

除了对权利的认识外,在权利的运用过程中也要会行使权利才能取得良好的言论自由效果。这就是要求讨论者能忍容别人对自由观点理论的批评、驳议、否定;同时也敢於批评、驳议、否定别人的观点和理论,敢於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来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能认知、尊重和践行互相批评、驳议、否定对方观点、理论的权利,是言论自由的必备的条件。有了这一条件,一般都能营建一个良好的讨论气氛。

有人提出∶德国就立法禁止纳粹言论,可见以言论内容决定言论自由权利是符合自由民主精神的,是有民主国家实例支持的。我认为,德国立法禁止纳粹言论自由权利是被蛇咬过怕芋梗、矫枉过正的表现,是直接违反言论自由精神的。可以理解,情有可原,但理不可容。作为一个维护言论自由的人应该持反对态度,而不是削足适履迁就违反言论自由的个别事实。

附带说一下,只有权力才能剥夺、侵犯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利;在没有权力者(或不用权力者)之间的言论互动中,不存在一方剥夺、侵犯另一方言论自由权利的事实。

2009-11-25 新世纪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