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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要这点自由不要那些自由

(2006-12-18 05:26:51) 下一个
不可以只要这点自由不要那些自由

张三一言


自由和民主是人们谈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分歧最多的问题之一。以下是我最近在独立评论有关自由问题争论文字的综合。现略去有关争论对方的名字,只选取相关内容作评论。


[一]、只有权力(尤其是政府的权力)才能剥夺自由权利。

有一种常见的观点是,指责别人批评他发表意见是“剥夺”他的言论自由权利。

这是错误的。

明显的事实是∶当双方者是无权力者时,发表意见者,批评意见者,反批评者的发表意见的自由权利都没有因为对方的反对而受到丝毫的损失;何来权利被对方“剥夺”了?

这些人的错误是把对方的批评给自己再发表意见造成压力,让自己不敢或不能无所顾忌地发表意见,当作是“剥夺权利”。既然是因为你的批评而让我不敢或不能无所顾忌地发表意见,这不明摆著剥夺了的自由发表权利了吗?

你之所以感到压力,说明你的意见或不切实际、或不合道理、或有违逻辑、或表达能力差。你应该做的应该是修正和提高自由的理论,而不是要求别人不批评你。从效果来说,言论自由要达到的目的之一是把不切实际、或不合道理、或有违逻辑的理论观点消除掉,不断提高表达能力。你感到压力正是这种效果的表现,是大好事。

剥夺言论自由权利到底指的是甚麽一回事呢?

指的是权力者(特别是掌政府权力者)剥夺民众的自由权利的事──只有权力才能剥夺他人的自由权利。无权者之间不会发生这种关系。


[二]、评论、批评、反对、否定别人的理论或观点不等於“不尊重别人言论自由的权利”

有论者说∶别人发表意见是别人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选择自己对事物思维、判断、以及选择观点的权利。你批评、反对和否定别人的言论就是不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以上判断极之常见,是错的。

人们批评、反对、否定你的言论也和你一样,也是发表意见,也是他的自由权利。两者的权利是相等的。你可以发表意见,别人不能,这不公平。这不是言论自由,相反是专制思想和作为──只准我说,不准你反对。

公平合理的做法是,你可以发表意见,别人可以发表评论你意见的意见,你可以再反驳别人的批评。如此不断地自由交往,就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等权利是包括互相批评、反对和否定对方言论的权利。把批评反对和否定对方言论和思想内容等同於不尊重对方权利,是不合理的。


[三]、「言论自由必须在尊重事实,尊重对方」这一命题若是从道德或常理来说“应该如此”,那是合理的。但是,用在言论自由“权利”,且说“必须”则谬。

因为,言论自由包括坚持错误和说假话的权利。抽烟是有害的,我有权利说抽烟有益,我有权利说2+2=5,我有权利说中国史是先清後明┅

权力不能预先限制我说话必须是合理和符合事实;只能对我说话後果作出判断,不论真假正谬的言论,若导致伤害别人,则可以依法处治;但是绝不能在伤害发生前禁止我说话的权利──权力绝不可以规定别人必须说甚麽和怎麽样说(包括要求人们必须说话符合事实和尊重他人)。

言论自由除了不能妨碍对方的权利外,绝不能把“尊重对方”塞到言论自由里面去。例如任何人只要不触犯诽谤法,都可以完全不尊重对方、不顾对方的感受,把对方理论或人品批判得体无完肤,这样做与言论自由权利无关。

尊重对方、尊重事实与道德感情、学识修养等有关,所以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尊重对方”的问题;若说∶「言论自由‘最好’尊重事实,尊重对方」就很好,但说“必须尊重事实,尊重对方”,把它列为言论自由权利的必要条件则谬;因为,这和言论自由权利无关。

[四]、“要Y自由不要X自由”不同於“要吃苹果不要吃香蕉”

可否只要割裂出来的部分自由?

自由是由各方面自由组成的一个整体,而各方面的自由是互相关联的。你可以不行使(享受)某一些(或全部)自由,但是,你不能只要整体自由中的某一些自由而不要其他的自由。

某人提出∶不要结社自由、组党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什麽信仰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只要思想的自由、(选择)价值观的自由、选择爱恨的自由,以及判断是非的自由。

於是某人提出要求「既然我要的自由不多,那就把这点自由给我吧!」

我的回答是∶正是因为你推掉了“那点”自由,“要的自由不多”,所以没人能够给你所需要的“这点”自由;你自己无法争取到,更无法行使这些自由。

以下是依照上述提出要求者的思路作出解答。

依照某人的思路,有人“给”了你所要(注意是只要,即此外的全不要)的四个自由,收回其他你不要的自由。你不能再行使你不要而被收回的自由;你若行使就是犯罪(法)。

於是,我们看一下如下情况。

(1)

首先某人自己就违背了自己声言的不要。因为某人同时说了如下的话∶「我这一生早就厌倦了共产党统一立场,统一思想、统一意识、统一爱憎那套。我至今对政治运动,理论学习和思想汇报深恶痛绝。也请脱离中共统治,生活在自由世界的人不要效法中共向我对自由的选择发难。」你深恶痛绝的就必然要破除它,这不就正好证明,你要结社组党自由以打破共产党统一组织一统天下、要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以打破共产党统一思想统一意识统一爱憎吗?

还有,我怎麽会知道你写了文章呢?因为你“利用”了别人根据言论出版自由办的网上论坛贴出来。你这贴出来就是直接或间接地行使了你不要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权利。就是说你违背了自己的诺言和犯了罪(法)。

实际上是,你过去现在将来都在利用别人争取到的你指称不要的自由。

(2)

你的要甚麽、不要甚麽自由,代表在你脑中思想自由前提下选择的价值观和爱恨,以及所判断的是非。请问,若不准你发表(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权利),你的四大自由还还存在吗?它还有甚麽意义?

再举一个假设的夸张例子。你买了一件不能用的假货,此货发票写明∶货不对版可退款。你根据你所需要的四大自由,自由地思想後确定不应被骗而受到损失(价值观),然後你选择爱自己的钱和恨商人骗你,以及判断那是奸商错,你对。於是你到商店去要求退款。你见到其他要买了同样商品的顾客指责商店,店员诚惶诚恐道歉退款。轮到你时,你一开口,店员就黑起脸来把枱一拍,斥责你∶「你有甚麽权利开口表达你要退款?言论自由罪犯,给我滚出去。」

请问,你的四大自由还存在吗?还有甚麽意义?

可见,只要你排除了你所指的自由,那你要的自由,即使有人能给你,你也无法用上,也就是永远得不到你所要的自由。

(3)、

再举例子说明。你不要结社自由、组党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政府就必定是一个没有监督的独裁专制政府,就必然没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什麽信仰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在这样景况下,你得到的必然只是经筛选的(绝大部分是歪曲和假的)讯息、单一的官方的(必定是损民利官的)观点。请问,在这样情况下,你能自由思想、你能自由选择独立於政府的价值观、你能准确地判定应该爱甚麽恨甚麽、你有自由判断是非的能力?比如说,在长期间,你只能得到排出倒海的美帝国主义一天天烂下去、美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社会主义是天党┅的讯息,狂轰之下,你有能力选择你的价值观?你敢自由选择爱恨∶爱美帝恨毛泽东?

(4)

某人辩说∶我不反对XX自由,更不反对某人争取XX自由。我只是谈我的自由观。我本人不需要XX自由。又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对事物的认识,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不要过於干涉他人的选择。包括对於他人的选择指手画脚,都不是文明的表现。

骤然看来好像很合理;但是,这种说法是矛盾的。

比如,有一天,你根据你所需要的思想的自由,自由地选择爱恨的自由而爱上了一贯道(或者结社、组党、出版、集会、游行),以及根据你所需要的选择的判断是非的自由而判定一贯道是正确的,你想参加一贯道。但是因为给你否定了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请问你怎麽样落实你的选择爱恨,以及判断等四项自由?

或许某人会辩称∶我的观点已经确定不变,我不会再考虑要这四项之外的其他自由。

可是,这一来,你自己剥夺了自己的再思想、再选择价值观、再选择爱恨的自由,以及对事理之是非重新作判断的自由。实际上你甚麽自由也没有了。

如上说明,你把自由分割後选取要一部分不要一部分,结果是你所要的归於零。你必须要全部的自由,要了之後可以部分或全部不用;不能因为不用而不要。因为,你不要的X自由,必然是你的Y自由的必要条件或基础。你不要X自由,实际上就是取消了你要的Y自由。不要自由权利和不争取、不行使自由权利是不同的。前者不能为,後者则可。为甚麽不能为,因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不要自由就没有人。(这是一个比较难说清的道理,这里不涉及)

不要把我要吃苹果不要吃香蕉来比喻不要Y自由要X自由。因为香蕉和苹果之间并不像各和自由之间那样,存在著因果、条件或基础等的关系。

2006/12/16

首发∶
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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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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