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外地演出兼交流,心情不错。周末演出完,照例几个朋友相约 98 。
首先声明,作为一名歌剧演员,我很少碰酒精饮品,只有在放假或演出后才与朋友象征性的少饮一杯,算是放松,亦算是与友打成一片。朋友们都是爱酒之人,但大多很自制,不会醉酒。对于我来说,就是掺和,不会品酒,对口味却很挑剔,只能喝一点红酒或水果风味的酒精饮料,不能多,一杯刚好,两杯便不知东南西北。
可是,这个周末我破了个人纪录。朋友在我喝了一杯红酒后,推荐了 Lindemans Framboise --- Raspberry, 一种Belgian Framboise Beer, 我先品了一小口, em...... 既有的 Raspberry 水果的醇香,又清凉爽口, 再喝一口,便爱上了它......并连喝两杯......
所以朋友们总说我是挑剔的,不是不爱,而是没遇到喜欢的。所言极是,因为喜欢,便经不起诱惑, 就这样轻易的刷新了个人酒吧纪录,还是在自己的要求之下,如次贪杯,实在有背职业道德,急需做出深刻自我反省!!!!!!
挑剔不是错,不是求全责备,而实择善固执吧。千万别勉强自己。
祝好了。
灵犀:真有灵犀。。。老让我感动。。嘿嘿!
you know who should you listen to... haha
你的照片挺Cool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