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e or not to be, it is a question. – 莎士比亚
当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辩论超自然的绝对精神是否存在时,无神论者总是要求有神论者出示神存在的证据,而有神论却洋洋自得地要求无神论拿出神不存在的证据,双方鸡生蛋蛋变鸡的吵半天,大家都不服气,都指责对方立论的基础都是假设。到底怎么了?无神论也有假设吗?要神存在的证据和要神不存在的证据是同等效力的吗?
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拉普拉斯向拿破仑展示用牛顿力学预测行星的运行轨迹,拿破仑震惊之余,问:那末上帝的位置在哪里?拉普拉斯回答:我不需要那个假设。对,如果能不引入一个上帝就能解释这个世界,那为何要多此一举使用上帝存在这个假设?这就是认识论中著名的奥卡姆剔刀原则。该原则有几个不同的叙述版本,如:
版本 1 :如无必要,勿增实体上帝的存在是个奇迹,没有人亲眼见过他老人家,但如果他能显现给我们看他的存在,那就叫神迹。这里我们要用另一个认识论的休谟原则来考察所谓的神迹。休谟原则是这样的:
“没有任何证言足以确定一个神迹,除非该证言属于这样的情形,其虚假比它力图确立的事实更为神奇”
有点费解,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普通的证言证词不能证明神迹的确存在,除非这些证言证词成为比他们企图证明的神迹还要神奇的事物。举个例子:假如你是陪审团成员,在聆听两个人对同一案件的见证,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一个是德高望重,一贯从无谎言的社区领袖,一个是惯于撒谎的街头小混混.如果二者陈述不一致,你该信谁的?按休谟原则,社区领袖撒谎的可能性远小于证词本身是谎言的可能性,我们应该信社区领袖,而不是街头小混混.简单一句话:特别的主张必须有特别的证据。上帝他老人家在那里,并时时关心着我们的一举一动,吃喝拉撒,打鼾放屁,这种超常的存在,一定要有超强的证明才能使我们相信它的存在是真实的。所以,凡是主张神迹或上帝在时时刻刻关照着我们的家伙们,你们必须首先证明上帝的存在,而我们只须等待你们的证据,否则你们必被认为是胡说。
有人可能要问 , 为什么我们要信你们的什么剃刀,馍馍原则?难道他们不是假设吗?的确如此,他们是人类认识论的两个原则,是人类在认识世界中归纳出来的原则,不是被证明的定理。但这是无神论和有神论都应遵从的原则,其中的奥卡姆剔刀原则是为解决中世纪基督教经院哲学繁琐倾向而提出来的。这也算是基督教为人类做出的一个贡献吧。无神论企图使用尽量少的假设来解释尽量多的事物,同时尽量采信较可靠的证据,这就是理性。当然你要是坚决地反对理性,而完全仅依靠感性,恭喜你,不使用时间机器,你成功地使自己倒退到黑暗的中世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