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负起警察救助危难人员的义务!!!!!!
(2007-07-08 2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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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通州区一个派出所发现公路上有一名病危流浪女,但是派出所政委却命令警察和保安将其丢弃到辖区外的一处树林,导致她延误治疗死亡。法院昨天判决派出所政委和警察有罪,但均给予缓刑的轻判。 《北京青年报》今天报道,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北京通州区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接到报警,表示辖区永乐店镇政府东侧公路上躺着一个人。 派出所田姓政委带领刘姓警察驾驶警车前往现场,发现一女子倒卧在路旁,于是回到派出所再找三名协警保安员返回现场。 三名保安在田姓政委指挥下,将女子抬上车装进后备箱,然后把车开到其他派出所辖区后,命令保安赶紧将人扔到一个小树林里。 这些警察的行为被附近村民看见,警车走后,两名村民在小树林里发现躺着一名女子,村里的妇女给她送水、食物,女子不怎么吃东西,也没有说话,一直躺着,站不起来。 隔天有村民报警,另一个派出所警察赶到后将女子被送往永乐店卫生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卫生院的医生说,女子死于心脏衰竭,而导致心脏衰竭是因为体质太弱、口渴、天热、饥饿这些因素,如果她之前心脏没毛病,仅是由于营养少,缺水等因素,尽早送过来救活的可能性较高。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田姓政委、刘姓警察遗弃流浪人员导致其死亡,没有负起警察救助危难人员的义务,判处田姓政委有期徒刑一年,刘姓警察有期徒刑六个月。 但法院对两人都给予缓刑一年的从轻判决,理由是,综合考虑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可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