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人类最高贵的一种理想。特别是对中国人来说,自由仍然是一种稀缺的、因而也是需要努力追求的美好理想。
我们该追求什么样的自由呢?
鲁宾逊呆在孤岛上,可以说是天马行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这跟自由无关。碰上暴风雪,你没法出门,你不能说你不自由。
自由是这么一种状态:“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哈耶克)
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他可选择的范围大小,而取决于他能否期望按其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径,或者取决于他人是否有权力操纵各种条件以使他按照他人的意志而非行动者本人的意志行事。因此,自由预设了个人具有某种确获保障的私域(个人空间),亦预设了他的生活环境中存有一系列情势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
既然自由是免于强制,那么这里就必须解释一下强制的含义。所谓“强制”,就是意指一个人的环境或情境为他人所有意地控制,以致于为了避免自己可能遭受更大的危害,他被迫放弃按自己的一贯的计划行事,而只能服务于强制者的目的。除了选择他人强设于他的所谓的较小危害之情境以外,他既不能运用他自己的智识或知识,亦不能遵循他自己的目标及信念。
强制之所以是一种恶,完全是因为它据此把人视作一个无力思想和不能判断自身潜力和所处环境的人,实际上是把人彻底沦为了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
当然,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强制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要保证一个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必须有一套规则,而为了执行这一套规则,必须使用强制的手段。文明国家一般都把这种使用强制的权力授予了国家,由国家垄断强制。然而,由此却能生出另一困境,国家却常常滥用强制手段,从而侵犯个人自由。因此,要保障自由,必须把国家的强制范围减少到最小限度,同时通过种种制度设计制约国家国家的权力。由此才有有限政府、宪政、法治等理念。
现代社会复杂的制度、规范,其实就是人们在强制的不可避免性与把强制减少到最小限度这两者之间寻找某种平衡,由此也可以看出,自由其实是相当脆弱的。这种自由也就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因为,我们总是可能面临某种强制,面临种种对自由的威胁,然后我们试图限制这种强制。历史就是一个自由人反抗和限制强制的过程。
中国人一直受到国家以种种借口所施行的强制,中国人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免于强制的自由。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在近二十年获得飞速发展,就因为人们从政府的桎梏中或多或少地解放出来,释放出巨大的创造力。中国进一步的发展,也有赖于国家收回它的伸得太远的触角,还民间社会和个人以更大的自由。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我们常常听到有人用诗一样的语言歌颂自由,说“像鸟一样自由地飞翔”。这句话中所蕴涵的意思是说,如果我是自由的,我就可以无所不能,可以随心所欲,我有力量可以飞到任何我向往的地方,享受人间最美好的一切。
显然,这与我们对自由的定义——把他人的强制减少到最小程度——是不同的。我们的自由概念是“消极的”,或者说是“否定性的”,而鸟儿式的自由概念则是“积极的”或者说“肯定性的”。我们就来解释一下这种不同。
当代自由主义一代宗师伊赛亚·伯林(1909-1997)伯林指出,在思想史上,有两种含义和意义非常不同的自由概念。
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参与控制自己生活过程的欲望(积极自由),可能和希求一个能够自由行动的范围的欲望(消极自由),同样深刻。而从历史角度来看,前一种欲望,或许还发生得更早。但是,这两种欲望所希求的,不是同样的东西。实际上,它们的区别非常重大,以致于造成了今天主宰着我们这个世界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因为相信“消极的”自由概念的信徒,认为“积极的”自由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而“积极的”自由观念则认为,自由是去过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
“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在这种意义下,自由就是“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强制)。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就愈广。
积极的自由,则和以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在这种意义下,自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
坚持消极自由的人所关心的是“政府干涉我多少”,“我可以自由地成为什么、或自由地做哪些事?”;主张积极自由的人则关心“谁统治我”,“谁有权决定我是什么人?不是什么人?应该怎么样?做什么事?”消极自由争取的是不让别人妨碍我的自由,积极自由则以做自己主任为要旨。
按照伯林的分析,这两种自由的区分对应于两个逻辑上相互区别的问题。如果有人问:“是谁控制我?”这一问题的答案将说明“积极自由”的内容。一些人能不能回答:“我控制我自己”,这就是积极的自由。如果有人问:“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干涉我?”答案将说明的是“消极自由”的内容。有人会回答:“很少”,这就是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涉及的是机会,积极自由涉及的是能力和资源。前者涉及的是“有多少扇门是向我敞开的”;后者涉及的是自主的能力或利用资源的能力。当一个人正在做想做的事的时候,他是积极自由的;当没有人干涉他的时候,他是消极自由的。伯林还认为,手段不构成对自由的限制。因为手段是与自由的运用有关,而不是与自由的拥有有关。如一个人太穷或太无知而不能利用他得到的自由,那么并不能说没有自由。门仍然对他开着,虽然他不能走出去。
不可否认,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是任何有尊严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较之消极自由来说,积极自由更常遭到人们的滥用。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是不可逃避的问题。“一个社会为这两个问题所做的答案便可以决定这个社会的性质是自由的还是专制的,民主的还是暴政的,世俗的还是宗教的,私有的还是共有的等等。这两个概念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道德上均被歪曲过,并向其反面发展。”
伯林认为他所谓的“积极自由”同理性主义的观念有逻辑联系。在理性主义者看来,自由和理性是人的特征,主张自由包含在符合理性的行为和生活中。理性构成了人的本质,因而按照理性来生活就是符合人的真正的本质,就是自主和自我表现决定,就是自由。如果有的人不能发现理性并按照理性来生活,那么他就可能会被那些有足够特权知道并按照理性生活的人所“引导”和强制。这种“引导”和强制不仅能促进他的利益,而且能促进他的自由。它们会把他从情感的“专制”下或低劣的自我表现中解放出来,并帮助他成为真正自由的和民主的存在。伯林据此得出结论,依靠理性获得自由(LIBERRATION BY REASON)是“积极自由”的核心。
另一方面,我们主张消极自由,则表示对于人的理性的一种审慎的怀疑,如哈耶克所分析的消极自由的根据在于人的无知的不可避免性(见下篇)。
在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分析中,伯林始终强调“消极自由”是更为真实的自由,“在我看来,‘多元主义’以及它所蕴涵的‘消极’自由,是比较真确的、比较合乎人性理想的主张,要比那些在大规模的、受控制的权威结构中,寻求阶级、民族或全人类‘积极’自我表现作主之理想的人士,所持有的目标,更为真确、也更合乎人性。”正如他所解释的那样,“自由”二字的任何诠释,不论多么特殊,都必定包含最低限度的“消极”自由。即一个人必须拥有一个不受人干涉的领域;而“积极”自由的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
其实,我们所珍视的种种价值,比如和平、安全、稳定等,亦都是消极的或否定性概念,自由恰恰也属于这一类概念,因为它所描述的就是某种特定障碍——他人实施的强制——的不存在。它是否能够具有积极的一面,或者说肯定性(positive),完全取决于我们对它的使用或认识。自由并不能保证我们一定获致某些特定的机会,但却允许我们自己决定如何处理或运用我们所处于其间的各种情势。
本世纪中国知识分子所接受和传播的自由概念,基本上就是从法国传来的积极自由的概念。这种观念的确鼓舞了人心,但它却埋下悲剧的种子:我们把太多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国家,因为,国家可以给我们一种有力量的感觉,国家可以让我们有自由的感觉。从而我们自己却被国家严密地控制,变成了国家的工具而不是目的。
消极的自由的确是不完美的,然而,许多人曾经用完美的积极的自由理想来指引我们,最后我们却发现并没有步入天堂,而是被驱赶进了地狱。消极的自由下,我们的确不能随心所欲,但在积极的自由下,最可能随心所欲的却是统治者。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可以管理国家事务,然而事实如何呢?
与其幻想每个工人都参与企业管理,不是想出一些实实在在的办法限制经理的权力。与其幻想每个人都能当家作主,不如设计出某种制度限制和制约国家的权力。
其实消极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一味消极地等待这种自由降临,或者我们
自由的理由
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人们通常认为:没有任何人对我自己的了解比我还深,因而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来强迫我按他的意志行动。我有权按我自己喜欢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只要不损及他人。
让我们假设,如果存在着无所不知的人,如果这个家伙不仅能知道和控制所有影响实现我们当下的希望的因素,而且还能够知道和控制所有影响实现我们未来需求和欲望的因素,那么我们就当然只有怪怪地跟着位神灵亦步亦趋,我们必然完全皈依于他,我们也就不好要什么自由了。
而事实上,未来是不可准确预测的,我们也不可能掌握某种终极的、可以完全解释人类行动的所谓规律。正是为了给不可预见的和不可预测的发展的可能性提供空间,自由乃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所以我们必须进行各种各样的尝试。因此一个好的社会就应该是允许我们进行尝试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就是自由社会。我们之所以需要自由,乃是因为历史告诉我们,我们可以期望从自由中获致实现我们诸多目标的机会。
文明的发展,甚至维系,都取决于我们是否能为种种可能性,为未知之事象(或偶然之事象)的出现和发展提供最多的机会。而唯有自由制度才能提供这种最多的机会,从而,自由乃是人类文明健康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
这些未知之事象或偶然之事象,是不可能由某个机构甚至国家事先计划好,也不可能由某个超人、圣人像巫师一样准确预言,而是在千千万万的、杰出的和普通的个人,将其所获致的知识与态度进行组合、将技巧与习惯进行组合的过程中发生的。正是我们对如此之多的东西都处于必然无知的状态之中,才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去面对或然之事和机遇。
当然,所有的政治理论都假定大多数个人是极为无知的。但是,自由主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把自己也纳入了无知者的行列,他永远不会承认某个人包括自己,或某个集团是全知全能的,可以掌握历史的和社会的规律。
相反,各种各样的专制极权主义者都把自己排除在无知者之外。比如中国历代专制统治者也承认人的无知,但自己除外。他绝对地承认老百姓的无知,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所谓在某某指引下奋勇前进,可不就是说,老百姓什么也不知道——也不让你知道,只有跟着圣贤、全知全能者和伟大领袖的屁股后面瞎跑的份儿,这样,当然就没有任何个人的自由,而只有统治者自己的绝对自由。
正是通过众人所做的彼此调适的努力,人们在其行动中得以使用的知识才会远比个人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为多,甚至远较在智识上有可能加以综合的知识为多;也正是通过如此这般地使用分散的知识,人们所可能获致的成就方远较一个人的心智所能预见的为大。在自由的交流和交换过程中,个人不仅可能获得财富,也能获得知识。正是由于自由意味着对直接控制个人努力之措施的否弃,一个自由的社会所能使用的知识才会远较最明智的统治者的心智所能想象者为多。
人类历史上增进、扩大个人自由的所有制度,都是适应无知这个基本事实的产物,这种适应旨在应对机遇和或然之事象,而非确然之事。在人类事务中,我们无力达致这种确然性,亦正是基于此一原因,为最佳地使用我们所拥有的知识,我们必须遵循那些为经验表明能在总体上产出最佳结果的规则,也即自由制度。
事实上,中国近二十年发生的巨大变化背后的动力,就来自从国家的严密控制和计划经济的窒息中部分获得自由的个人和私有企业释放出的创造力。为什么获得诺贝尔奖的华人却都是在美国才作出其创造性的研究项目?难道与美国社会较大程度的自由无关?任何反对个人自由、反对自由主义的人,都不应该漠视这一事实。
而由于我们不承认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可以掌握分散在无数个人手中的知识,我们必然就主张把对个人的强制限制在最小限度。因为,强制一般总有一个前提,就是某人或某团体比我伟大、正确、光荣,而我自己愚昧无知、只好让别人指出一条明道。他会说他强制我,是为我好,因为我自己不知道什么对自己好,什么对自己坏。所有专制主义者都是以此为自己辩护的。
如果我们承认无知的不可避免性,必然反对政府对个人的各种无端的干涉和限制。首先要限制的就是政府的权力。因为政府不可能写出译本伟大的小说,作出一项伟大的发明,也不可能提出某种伟大的思想观念。因为政府决不会比我对我自己的需求、爱好、利益知道得更清楚,它更不可能比我更清楚我自己的能力、长处和短处,所以,它无权干预我,而应任我自己按我的方式追求我的利益。
在当代中国,人们缺的正是这种基于对无知的认识的宽容。某些人总认为自己比别人高明,已经发现了真理,你必须按指引出来的道路走,你必须服从国家的安排,你不能和别人不一样;你分不清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所以我们要扫黄,要限制你看外国电影、电视;所以你如果你在街上晃荡,就会有老太太上来盘问你。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文明曾长期陷入停滞。亏得现在的中国人不用全得听一个人或某个集团的了,个人的创造力才能发挥出一些。
从必然王国能到达自由王国吗?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不是仅仅消极地摆脱限制,而是对于必然的认识。也就是说,自由乃是一种认识并掌握客观规律,进而控制自然、控制社会生活、控制人类历史的实际能力。也就是人从必然王国(就盲目地受自然和社会规律控制的时代)进入到自由王国(就是说,反过来你已与规律合一,你的行动就是规律本身的体现)。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这样一种自由王国。
然而,人类能否达到这么一种自由王国?
事实上,本世纪,已经有不少国家尝试了这种自由王国,或者说是自由王国的雏形。然而,不知有几人还愿意到这种自由王国再去生活一次?人类的怀旧情绪是另一回事。
也许仅仅是时机不够成熟,诚如那个理论的前提所说的,待到物质极大丰富时,人类全部摒弃了一切恶念,杂念,则社会进入大同时代,人类进入完全“自由”的王国。问题是,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说是极大丰富呢?对于山区的中国人来说,美国人的生活可算是极大丰富了,可好象并没有人说美国是自由王国。对于这样的设想,谁有耐心,谁就等下去吧。只是某些人不要太心急,我们这些尚未了断尘缘的人可受用不起那种精神、道德大餐。
至于要与规律合为一体,那我们就要掌握全部的自然、历史、社会发展规律,这当然是很壮丽的想法,只是除了上帝和死亡,谁还有这个能耐?当然,已经有不少人或团体,无数次地宣布,他们已经掌握了人类社会的终极规律,而且,数以亿万的人也按照这规律生活了几十年,最终结果如何,历史已经给出了冷冰冰的回答。
人类高估常常自己的理性。十九世纪、二十世纪科技的进步更使人类对理性、对进步产生了崇拜。然而,事实是,人类认识到越多,展示在他面前的未知的领域就越宽广。不说别的,就是在1990年,有任何人预见到互联网对于人类可能的影响吗?而某位伟大导师根据那据说无比正确的理论作出的关于帝国主义已经垂死的预言,也只是人类关于社会的预言闹出的大笑话之一。
坦率地说,人类应该对一切自吹自擂已经掌握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天才保持足够的警惕。这样的人总是把自己看得比所有人高明。普通人根本没有能力认识到历史规律,因此,天才就有责任教育他们。普通人都只是按某种理论进行改造的对象。这种理论要么直接就是专制社会的基础,要么,会被专制统治者拿来做辩护词。总之,它必然要求取消自由。
我们并不怀疑理性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因为的确正是理性能力把人类与动物区分开来。但我们绝不崇拜理性,也绝不会完全信任理性,我们对理性保持审慎的怀疑,因为人类的理性已经被证明犯过很多错误,而且还会继续犯错误。
我们不会把人类的未来寄托在某个天才对终极规律的发现上,我们更相信普通人无数尝试、创造和交流所具有的无穷的力量。这才是文明发展的动力。
正因为此,我们捍卫自由。寄希望于天才,等于我们赋予天才绝对的自由,而我们更愿意使每个普通人都获得自由。
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的重要性包含两个含义。一方面,私人财产受到保护、实行市场经济等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就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其次,经济自由也是达到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
在经济自由的上述两种作用中,需要特别强调第一种作用,因为特别是知识分子对于把这方面的自由放在重要地位具有一种强烈的偏见,虽然他们中的许多人字认为具有自由主义思想。他们继承着儒家不言利的传统,瞧不起那些被他们看作为庸俗的物质方面的东西,而把他们自己追求的精神和政治方面的自由,看得无上崇高。他们追求的价值当然是极为重要的。然而,对我们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最重要的却正是知识分子看不上眼的经济自由,即自己的私有财产得到承认和切实的保护,可以自由从事交易和做生意而不会受到政府的干预。
试问,当一个人的财产仅仅因为换了一批统治者就被没收的时候,他还是自由的吗?当一个人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却必须把一部分那出来孝敬地痞流氓和某些官员时,他有自由的感觉吗?当一位农民发现在城市可以挣到更多钱,但他却被警察驱赶回来时,他还有什么希望?当一位企业家发现一个机会,却被层层官僚机构的审批耽误时,他还能说自己是自由的吗?由于外汇管制,你不能去美国度假,这和你没有言论自由,两者之间就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显然,经济自由本身以及它所牵涉到的事物构成整个自由的一个极端重要的部分。
由于经济安排对权力的集中和分散权力所具有的影响,作为获得政沽自由的一个手段,经济安排是很重要的。直接提供经济自由的那种经济组织,即竞争性资本主义,也促进了政治自由,因为它能把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分开,因之而使一种权力抵消掉另一种。
理论的分析和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在计划经济下,是不可能有个人自由的。这一点,稍上点年纪的我们中国人是深有体会的。你不能安排选择的生活,因为,每一样东西国家都提你安排好了,大学毕业要一颗红心几手准备,吃饭穿衣要凭票,出外旅行要有单位证明,连洗澡都是单位规定的男一四女二五,而假如你被打成个右派、右倾、反革命之类的,那你可就失去一切,只能像狗一样生存。
另一方面,经济自由也是达到和保障政治自由的重要——也许是最重要的手段。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沙皇时代的俄国的一般公民,要比现代极权主义国家,如经济极权和政治极权结合在一起的苏联或纳粹德国的公民具有大量更多的自由。他们要换工作起码不用不经领导的批准来,因为资本主义和私有财产的存在给国家的集中权力提供了某些限制。如果国家既控制了政治自由,由垄断了所有经济领域,那无疑最恐怖的时代。
我们前面已经说明,自由意味着一个人不受其他人的强制性的压制。对自由的基本威胁是强制性的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是存在于君主、独裁者、寡头统治者或暂时的多数派。保持自由要求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排除这种集中的权力和分散任何不能排除掉的权力——即:相互牵制和平衡的制度。通过使经济活动组织摆脱政治当局的控制,市场便排除了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泉源。它使经济力量来牵制政治力量,而不是加强政治力量。宗教和世俗的分立,促进了西方社会的自由,政府权力的分立和制衡,确保了自由制度,同样,大量的私人企业的存在也会分散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权,从而能为人们的自由开辟更广阔的空间。是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时代更自由,还是国有经济萎缩时代更自由?
马克思理论强调经济的决定作用,在这一点上是有道理的:欲行使政治自由,首先必须要能够谋生。在计划体制下,一切工作的机会都在政治当局的直接控制之下。你必须顺应体制的要求,诚如托洛茨基晚年则对苏联的体制感慨说:“在国家是唯一雇主(和所有者)的国度,与国家作对意味着慢慢地饿死。在这里,不劳动者不得食被一项崭新的原则所取代:不服从者不得食。”
经济自由也可为寻求政治自由创造必需的条件。马克思可以得到富人——恩格斯的资助研究推翻资本主义的理论,而在苏联,大概没有人有这种财力。在英美,对纸张供应者来说,把纸卖给《工人日报》和卖给《华尔街日报》没有任何区别。金钱是不问买卖者的政治倾向的。在市场经济下,出版社会愿意出版反对现行制度、反社会的著作的,只要有钱赚。而从1933年到二战爆发,丘吉尔却不能在BBC讲话。因为它是政府垄断经营的,仅仅因为他的意见“具有很大的争论性质”,他就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而在五十年代的好莱坞,许多有才华的演艺人员被列入反共黑名单,但他们仍能拍电影,因为,在投资人看来,一个家伙信共产主义或信资本主义,跟能不能拍出能赚钱的电影,根本就是两码事。这些投资人不是政府机构,他们只关心挣钱。
这真是一大讽刺:在知识分子看来很势利的商人恰恰给思想的反叛者创造了自由。假设好莱坞影厂都是国有的,这些演艺术人员就绝没有这么幸运。若干年前的中国,多少人仅仅因为思想问题,就失去了工作谋生这一做人的最基本的权利。而中国知识分子之所以能在三四十年代大胆地宣传左翼思想,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很大一部分媒体是私营的。
经济活动的自由权利
我们认为,自由就是把强制,主要是来自国家的强制减少至最小程度,那么,同样地,经济活动的自由,也就是把政府对于个人和民间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干预减少到最小程度,这就要求尽可能地取消取消政府的各种管制。
如果从“积极的”地表方面来说,经济活动自由包括下面的内容:
进入的自由——任何人有权进入某个他感兴趣的行业和场所,进入某个地方的市场,而无需政府的许可就可以从事一项经济活动;
竞争的自由——这不光意味着你可以用各种办法招徕顾客,也意味着你可以把竞争对手挤出市场,使他们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消费自由——这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的,就是说你可以自由地选择商品、服务及消费的条件,而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来强迫你接受他的商品、服务和消费条件;
合同自由——这一点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喜好选择交易对象及交易内容;
结社自由——和其政治上的含义相近,指个人和经济组织有权足见公司及其他经济组合形式。
很明显,这些自由应该是个人的自然权利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前现代社会人们就多多少少地拥有这些权利,然而,现代政府却以种种理由,来干预、限制甚至取消个人和企业的这些自由权利。最主要的理由是为了维护公共福利,为了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
其极致就是全面实行计划经济,这些自由权利也就全面被取消,企业是政府设立的,个人无权设立企业,当然也就谈不到进入某些行业,企业之间也没有竞争,普通人也不可能按自己的意愿消费,只能是国家给什么就消费什么。
这种全面计划最终失败了,所有计划经济国家都进行改革。然而,二十年过去了,中国的经济体制仍没有为个人和企业行使这些经济自由权利提供一个稳定的框架。相反,政府仍然严格限制个人和企业权利。企业被划分为三六九等,某些行业为国有企业垄断,民营企业不得涉足。不管从事任何行业,都需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取得执照;政府不是鼓励竞争,而是想尽办法限制竞争,比如,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政策,比如近些年的最低保护价,压制企业之间的价格战,严重限制了企业竞争的手脚;个人组建公司也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比如注册资金,大大制约了民间的创业能力。另一方面,在消费方面,法律却不能认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证明,这种种限制本身并不是维护公共福利,也很难说与社会秩序和道德有什么关系,发展至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维护既得利益者的权益的一种手段。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某些行业,是为了保护国有企业或某些行政性垄断企业的既得利益;进行地方保护,保护消费者权利乏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欲维护企业的既得利益,因为企业是税收来源。
双轨体制运行多年,在进行管制的各级政府机构和与其关系密切的行业和企业中,已经培植出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从限制换管制中获得巨大的租金,那么,任何一项进一步放松管制、还个人和企业以经济自由的改革,遇到的最大阻力,正来自于这一集团。
当然,某些限制也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比如,我们反复提出要由国有经济掌握国家经济的命脉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其实,这种考虑有多少理性的根据,没人能说得清楚。人们不仅会问:前苏东国家的所有这些行业不都掌握在国有经济手中,然而,却并未阻止柏林墙的倒塌。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是来自它所占有的经济的控制力,还是来自民意,这是现代政治的常识问题,可惜我们却并没有想明白。
我们鼓吹经济活动的自由的理由,一如我们给出的自由的理由一样,因为我们相信,政府没有办法获知每天发生的数以亿计的具体经济活动的充足信息,所以它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这种判断只有当事人自己能作出;让当事人自己决定他们该做什么,该怎样做,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创造性,他每个人都可以充分地运用他的知识,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增进整个社会的财富。而政府的管制,只是为政府官员提供寻租的机会而已,对于社会公正和公共福利并没有多少助益。
其实这种理由已经是多余的了,那些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国家早已用事实说明了一切,为什么新经济兴起于美国而不是日本?为什么台湾可以避开东南亚金融风暴?为什么温州比别的地方的经济更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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