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HAI

此博客列在“教育培训”类,可能实属不妥,并非LINHAI故作哗众取宠之举,实因不知该归于何类。我有很多问题--主要是关于中国大陆的现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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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过程(转)

(2011-12-20 15:41:08) 下一个

因需要办因私护照,所以给龙口龙港分局打电话咨询一下办理的程序,对方说你的户口在哪啊?我说就在贵处。又问你现在在哪工作?我说在北京。多长时间见了?两年多了。吆,那你还要你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是有规定的,还要写明没有参与法 = 轮 g 。于是,我就开始了在北京公安机关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过程。

打听了一下,说是要在暂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开这个证明,于是我从网上查到了我暂住地的派出所 — 双日村派出所。电话打过去,那边告诉我,你找四警区的丁 xx ,他负责那片。于是电话打到丁 xx 那里,他说,到居委会开个无犯罪证明,我再给你开。虽然我有些疑惑,怎么还要到到居委会开个无犯罪证明,但还得照办。晚上回去,我找到了房东,把事情说了一遍,房东很爽快,说:行,明天我正好休班,我给你开去。

第二天晚上,我到房东家里拿证明,没想到房东说:他们不给你开,说从未开过这个,因为他们不认识你,不知道你犯没犯罪。他们还说,开无犯罪证明是公安局的事,不属他们的事。这个绝对不给开。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我想人家说的也有道理,估计民警同志也能理解。次日清晨,我早早地来到了双日村派出所,一看,距上班还有一小时,他们是 8 : 30 上班。于是苦等一小时,但是眼看 8 : 50 了,丁 xx 还没来。请别的民警指点一下,他们都说这是丁 xx 的事,别人谁也不能管。还是四警区的齐 ty 比较热情,问了我干什么,掏出电话打给丁 xx ,说这有两个人找你办事(还有一位同志在找他)。一会他就来了,脸白静静的,将近 一米八的个头,看上去还文质彬彬的。我把情况一说,他说:开不了,你得到老家公安局开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我才能给你开,不然我没法证明你有没有前科。我说就是老家公安局让我开这个证明,我怎么能回去又到他那开呢。但他已经不理我了,忙自己的事情去了。

看来他们就是怕担责任,所以总要别人先证明我无犯罪记录,然后再开这个证明。怎么办呢?我又想到在公司先开一个证明的办法,很快就开了一个,内容如下:

王 xx 同志身份证号: 380828197x122xx0x0 ,近三年来,恪守法规,作风正派,没有参加法 - 轮 -g 等违法犯罪活动。
特此证明!

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同时我又想到是不是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派出所开证明呢。我很兴奋,因为又找到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从网上查到了工作所在地的德外派出所,电话打过去,对方说只能到暂住之的派出所开。我又问公司个的证明可以吗 ? 不用居委会出。他说可以。没有选择,早上又早早的到了双日村派出所,但负责接待的告诉我说丁 xx 休息,昨晚他值班了,让我下午或明天再来。

我每天都要上班,哪有时间天天去啊。不好意思请假了,下午偷偷的早走,来到派出所,但四警区的齐 ty 告诉我说,丁 xx 正处理一个案子,估计要六点钟才能回来 , 你愿意等吗?我说只要能回来,等到晚上十点也行。他说行,你等吧,肯定回来。这时已到下班时间了,我看跟前有个凳子,刚想坐下,旁边一个民警恶狠狠的说:到外边等去。我到了楼下等待,眼看一个小时过去了,赶紧问问,楼下新换的值班的同志替我联系丁 xx ,然后说:你明早八点来吧。我很郁闷,说不是能回来嘛,怎么又不回来了。她没好气地说,都已经下班了,叫你你回来啊?!

我感觉要疯了,因为没法跟公司说阿,都请了两回假了(当时没意识到根本开不出来这个证明),但我还是硬着头皮跟公司说了一下,当天急得我整个晚上没有合眼,感觉牙疼得厉害,赶紧吃了点消炎药。整个脑子里想着如果再不给办我怎么办?第二天早上又来到了双日村派出所,好不容易找到丁 xx ,把公司开的证明给他,他看了一眼,说这是什么玩意儿,必须居委会开的才行。让你房东领着你到居委会,起码让居委会给我打个电话说一下。我顾不得上班了,跑到房东那,说再去看看吧。房东依旧很热情,说: ‘ 它们是不可能给你开的,我跟他们都熟,我都开不出来(就别说你了)。其实居委会跟派出所就是互相扯皮,谁也不想担这个责任。不信你去试试吧。 ’ 我问 居委会在哪啊?

‘ 跟派出所在一起 ’ 。我赶紧回去,果然发现紧挨派出所门西边的的一间屋子,门上边有一块匾,写着 ‘ 双日村居委会 ’ 。进去后说明来意,他们说不行,绝对不行,那是派出所巡警的事,你可以让丁 xx 打电话过来。我赶紧打电话到丁 xx 的办公室,一个人说:丁 xx 昨晚加班,今天没来。我说不可能,刚才我还见到他呢,他说: ‘ 噢,那我不知道,他现在不在,你过回再打吧。 ’ 本来想让他们之间共同沟通一下,没想到又找不到人了。我对居委会的老大姐说:派出所就是想要你们证明一下我在这住,你给我开个我在这住行不行。 那也不行。我说: ‘ 丁 xx 说就要你们开证明,你们就给开个吧。 ’ 老大姐说:那你让房东写个东西吧,证明你在这住。写两份。旁边一个年轻一点的大姐补充说: ‘ 应该让房东过来签字,我们在边上看着 ’ 。我想还要让房东跑过来,太不好意思了,打个电话问问吧。电话打过去,没人接,可能在门口聊天呢。我又跑回去,请房东签了两个字,并拨通居委会的电话,让房东跟居委会说明她亲自签了字。然后我折回居委会,请老大姐过目。老大姐看了一眼,突然说: ‘ 这是老赵签的字?不可能。 ’ 我急了,说:肯定是她签的字,如果不是我死去!再说刚才她不是给你打电话了吗!老大姐这才不说话,找了张纸,开始写。过回又问我,这个地址对吗?不像是双日村的。我赶紧把暂住证递给她,她看了看又接着写。

我说能不能写上 ‘ 在居住期间,没发生什么事情 ’ 。我已不敢提 ‘ 犯罪 ’ 二字。边上一个大哥赶紧说: ‘ 那不行,那性质就变了 ’ 。写好了,盖上一个鲜红的章。我又问:能好使吧。答曰不知道。又问以前给别人怎么开得?答曰都这么开。我道了谢,到派出所找到丁 xx ,满怀希望。没想到他说: ‘ 这是什么东西,不好使 ’ 。我说:丁大哥,你说我怎么办啊,我真没招了。(从上次来我就叫大哥了)。他说:你还是从老家派出所来个证明吧,否则我无法证明你没有犯罪。郁闷!和谐社会 , 法律都讲 “ 无罪推论 ” 。怎么还是假设我有罪,需要证明我无罪。他看我迟疑,也知道回一趟老家不是很容易,就说: ‘ 你能联系上老家派出所吧,我跟他们通通话看看 ’ 。我如获救命稻草,赶紧拨通龙岗分局电话,查了负责民警的电话,打过去,没人接,又问有没有别的电话,又给了一个,打过去,一位男同志接的,我说明情况,然后把电话交给丁 xx 。丁 xx 问能不能调一下我的资料,看看我又没有前科。没想到那边说调不了,必须拿身份证或家里去人带着户口本去查。此路不通,因父亲不巧前几个月骑摩托车摔断了腿,而且即使父亲能来那也得什么时候啊(我老家跟我的户籍不在同一个市)。目前我国居民资料已经全国联网,为什么就不能在这里查一查呢?!我想只能自己回去了,这是最简单的方法。事情很紧急,这几天我都跟疯了似的,但他们那里,完全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没有办法,只能回老家了。 -----------------------------------------------------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在歌声中,我乘公交汽车回到了龙口,尽管心情是如此的沮丧和无奈。我更加理解了人生,了解了社会,明白了为什么一些年纪比我大的人总是点头哈腰、唯唯诺诺,有些人变成老好人、万金油。应该归功于如此的社会制度吧。谁也没得罪,办事如此之难,要是把他们再得罪了。。。。。。。

总结: 1 。制度不规范。去派出所办事找不到人是常事,而工薪阶层在上班期间出去要请假,非常不方便。

2 .程序不标准。有的说这样行,有的说那样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行不行,都是经办人员一句话的事。

3 .责任心不强。能推的事,都尽量往外推,哪管别人跑断腿。没有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可能只存在长官意识,因为工资是长官发给他们。而怎么发,百姓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发言权。

4. 暂住证是干什么用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是办了暂住证的,但没起一点作用。带着疑问,到网上搜了一下,答案如下: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噢,明白了,没有《暂住证》不准你在北京工作和生活。其他的不管了。

------------------------------------------------------------------------------------- 回到龙口分局,递上公司的介绍信,很快开了一个,内容如下:

王 xx 同志经查无犯罪记录。
(公章)

字数不再多,有红章就灵。

回到北京,我想起来证明上没写明没有参与法 = 轮 g (也不可能写),那双日村派出所能给我开一个写明没有参与法 = 轮 g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吗。我已经看出了,那是些不希望树叶掉下来砸着头的人,怎么会给你开呢?看他们的态度,真是一点可能性都没有。我没有了信心,于是只是打电话过去问了一下,果然不行。我又亲自跑去,丁 xx 对我那为办此事而开出的几个证明都不理睬了,又找借口说: ‘ 你应该到保山村委会开个证明来 ’ 。保山村委会在哪里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事情又回到了原点,另一个回合开始了。我说:好,好,我去试试。但心里明白,事情该结束了。我放弃了。

至此,事情就暂告一段落了,我分析了一下原因,是人为的因素还是制度的因素使我一个老实本分的人开不出一个写明没有参与法 = 轮 g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呢,其实,能怪双日村派出所和双日村居委会吗?他们与我真的是素不相识,只是我贸然去找他们才有了这段故事。他们不经过调查的话真的不知道我的日常行为,而且即使调查,也很难调查,因为我每天只是晚上很晚才回去,睡个觉,早上早早的又上班去了。即使调查的话,他们的工作量和费用会增加的,他们能愿意吗!?

所以我在考虑,为什么公司的证明不好使呢?因为开证明太随意,没有说服力吗?但我可是天天呆在公司啊。那居委会的证明有说服力吗?以前人口不流动的时候,我想是有说服力的,现在呢?老死不相往来,谁能证明谁啊?

社会在变,我们的制度是否应该跟着变化一下呢?

评论:非常能理解和同情原作者的遭遇和感受,因为我也有过类似经历(到现在还没办成)。一党专制下,政府机构成了混事和捞钱(权)的场所,没有什么服务标准和程序而言,更不会有什么与时俱进的变革,结果普通人都成了受害者,方方面面,或早或晚,即使你现在是大红大紫、炙手可热的权贵,也难免有倒霉的时候,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钱人好多都想往国外移民。能做的只有制度的转变,引入民主制度,完善方方面面的权力制衡和社会评价、监督制度,我们普通公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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