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倍可亲新闻。
网友来稿:歌厅偶遇政法委书记,竟被杀人灭口
李德福来稿/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28岁的男青年李建厂,生前系吉利区吉利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于2005年5月12日下午,在吉利区冶戌市场“星之梦”歌舞厅三楼,被舞厅老板张同庆及打手打晕后抛下,次日凌晨5:20在医院身亡,尸体在停尸房至今一年多未火化。
命案发生后,因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和复议后仍不立案导致上访,至今又近1年余,历经公安、检察2个系统的3级6个机关、部门的门槛,4次权威法医鉴定,其中三次中蒙上阴影误导案情复杂化,受害家属含冤奔波、历尽艰辛,虽然盼到2006年元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主持公道,依法给吉利公安分局下达了《通知立案书》,但是公安依旧违法顶住不立案,导致重大疑点至今不能排除。
一、案发基本经过:
2005年5月12日,李建厂随乡综治主任李向前在冶戌市场安排工作并午饭后,被吉利区冶戌村委人员郭西宁带到冶戌市场“星之梦”歌舞厅内乘凉休息,等李向前回单位开会后再回来继续检查工作。郭西宁在歌厅走廊碰到他原来在保安公司熟人张延磊(系歌厅老板张同庆侄儿),郭就介绍李建厂来到张延磊所在的的包间。包间内还有有有张国宁和李胜利,正在吃午饭,郭张分别介绍后,郭离去。四人席间就略有点话不投机,恰又也不知是谁不慎把玻璃茶几碰碎,值班人员通知老板张同庆来处理此事,老板闻风赶到,同来有吉利区科委副局长张正先、老板司机张勇敢,所带打手张勇敢、李卫东、张光辉见到嘟囔几句的李胜利不问青红皂白暴打一顿,这时张延磊辩说不是他熟人李胜利打碎茶几而是李建厂,而李不承认,老板就让四人到三层楼的洗衣水房商量怎样赔偿。
协商中,由于二张和歌厅老板是同村,张延磊原来就曾是该歌厅的保安,李胜利与张国宁是战友,所以都不约而同地叫李建厂赔,自然商量未果,老板就让张延磊、张国宁、李胜利走出水房,安排到另外房间,唯独把李建厂一人留下,此外水房里另有张正先和打手张勇敢、宋青少、李卫东共6人在场。张延磊在水房首先与李建厂发生口角和撕打,李建厂在被张同庆及打手殴打之后,从三楼窗户抛下,活活摔死。事发后,公安机关不仅采信全部凶手的证言,而且竟诬李建厂因赔不起歌厅价值200元的茶几才“跳楼”自杀。命案至今仍不立案,本案无辜受害人冤沉海底,凶手被有意遣散后逍遥法外。
冶戌市场“星之梦”歌舞厅老板张同庆,系北陈建安建筑公司经理,资产达数千万元,有钱有势。当地政府官员、公安分局领导等都对他有参股经营。“星之梦”歌舞厅开业已有十余年,常年雇佣打手六七名,另有当地公安撑腰,历次整顿中从未停业,风光耀人,更常有人在此被殴打且不了了之的现象。张在建筑行业包工程,张常年采取强揽强包,其它建筑公司也不敢言,惟恐遭到报复,为吉利区一霸。这个舞厅还是警察保安、政府官员的赌窝,涉嫌有当地公安、巡警等党政机关人员介入,案发时歌厅里的就有人打牌,加上死者从部队复员到乡里,正好初步了解和主管该地的综合治理等等,所以,为捂住该黑窝,只有捂住该命案。
二、案件明显疑点:
2005年5月13日早晨5:3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王献民来到医院进行尸体初检,刑事技术鉴定书做出的尸检,明显掩盖事实真相,避重就轻,与尸体伤情有明显不符。结论为死者系无外力坠楼,不属于刑事案件。吉利公安分局于5月28日给受害家属下达了洛吉公不立字[2005]0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6月7日,吉利公安分局下达洛公复字[2005]01号《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
受害家属为昭示真相,出资由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书,竟与公安机关鉴定有天壤之别:死者头顶偏右部,有一钢珠枪射击的伤口,是唯一的出血口,受害家人询问公安分局法医,竟然不知,没有发现。经河科大尸检挖出了一个钢珠。死者浑身伤有三十余处,胸部及左臂有钢砂枪射击迹象,这种怪伤如何形成;左右手食指根部均有很难致伤的伤口,公安鉴定书没有记载;公安机关法医竟对伤情有10多处没有检出,21处有差异,用心何在?令人瞠目结舌。当地群众纷纷议论公安局尸检渎职、有意包庇。
受害家属对命案尖锐提出一系列疑点,公安机关无法解释:
1、舞厅一个区区茶几在喝酒时被打碎,价值不过200多元,尚且不能确定是谁打碎的,并不能确定是受害人所为,所以,受害人是一个年仅28岁的退伍青年,有个满意的工作单位。为人憨厚正直,从不多事,结婚刚满一年,妻子是教师,每月收入两千多元。受害人有家里非常疼爱他的父母,家庭和睦,当天又是去自己熟悉的工作基层等。一个好端端正常心理的人,怎么会有门不走而轻生自杀呢。
2、歌厅老板张同庆带人专门赶来歌厅处理“茶几事件”,其中还有区科技局长张正先、张勇敢、张光辉、魏新旺、宋三、李卫东等七人。不仅张同庆赶到舞厅就扬言:也不在吉利区打听打听,谁敢来我舞厅闹事;而且,张勇敢等人到舞厅后,不分青红皂白挥拳见人就打,首先群殴李胜利。后来,这帮职业凶手经过同村、同事、朋友层层“关系归类”和简单“筛选”后,即留下唯一“行凶目标”受害人,下来,岂能善罢甘休?!
3、先出水房(案发现场)的张延磊、张国宁、李胜利三人虽被安排到其他包间休息,但张延磊是在包间的门口站着,应该听到吵架声和打人声,因他在该舞厅当过保安,应该知道如何处理受害人李建厂的。况且张在水房已经与李建厂发生过口角和撕打,与李建厂的对立情绪严重。尽管如此,这二张一李的证言也充分说明,该三人被有意支走离开,接下来必然有事情发生,现场只有老板和贴身打手,但公安连这三个避重就轻的证言都不采用,而直接采用最后现场的“凶手证言”。
4、案发近一年,有关机关、部门口口声声说是受害人自己跳楼,究竟有哪个证人目击了“自己跳楼”,究竟有何证据证明此说?
5、受害人最后的生存空间就是三楼洗衣房,而洗衣房内最后见证真相的恰恰全部是歌厅老板和凶手、打手,他们就是专门来施暴的,决不是来“行善”的,他们的谎言怎么能作为受害人的“自坠证据”?
6、受害人尸体伤情和现场痕迹证据,可以清晰告诉人们一个合理的情况:一米八多身高的受害人,在职业凶手突然围殴倒面地后,被人抬起双腿往窗外扔,受害人双手抓住凶手不松,凶手将受害人双腿扔出窗外后,便又用群脚猛往窗外踹受害人周身各处,不仅导致受害人身体浑身伤痕、青紫,而且乱脚也划察到白墙上留下察痕;这突然、瞬间强制力造成受害人大部身体出窗外后,受害人出于求生本能,用手紧紧抠住内墙,以使自己身体不坠落下去,但是,这时头、面部和双手恰又暴露在凶手正面,立即又遭到职业杀手用钢珠枪往头部射击,用高压电极向手背和眼眶的击打,神经麻木,使受害人立即失去呼救能力,随后坠地。
7、受害人落地位置:头向楼墙,与楼墙呈丁字型,头部与墙距离2、23米。没有外力,没有实验,如何能证明“自坠”能出现这种状态?
8、5月13日法医王献民对受害人尸检时,连受害人头部的包扎纱布都没取下,如何能真实检出头部伤情?如何不涉嫌包庇?
9、受害人身上竟出现40多处伤,显然在1--2秒中落地时,不可能全部形成如此多的伤痕,所以,法医如果要真正为了破案、抓凶,尸检就必须区分出察伤和打伤,这是常识,但是,法医有意抹杀了这个区别,为什么?
10、受害人头部有2个钢珠的孔形伤,其中一个孔内有钢珠,是被第二次尸检的河南科技大学的鉴定人员发现的。钢珠孔附近在被当初的尸体整理人员理发时发现,怕影响伤口原状,留的头发根稍微长于别处。该伤孔附近有血迹,当时理发人给检察机关出具过证言。令人气愤的是,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人员王显民竟说钢珠是受害人坠楼后,受害人家属自己往尸体头部打入的,受害人要该证据,却丝毫没有。
11、受害人尸体正面,左测胸腹表面与靠近该部位的手臂附近表面,有一团较为集中类似散弹击中的明显痕迹,有十多个孔痕。这个现状,与头上发现的钢珠有充分合理联想的理论空间。该疑点未排除。
12、受害人2个手背的食指附近,都有间隔平均约一厘米左右的针孔状伤痕,面部也有这种伤孔2个。伤的形成类似微型电警棒或制式双电极击打所致。该疑点未排除。
13、受害人从3层楼房南窗落下,落距仅十米多,单纯从三楼坠下,地面是水泥平面,即使经过灯箱广告顶部光滑铁皮刮撞,也不可能人体上下前后都有骨折,多处重伤,以及大面积的离奇伤痕。物体由上而下的时间约为1--2秒,但如此之快的速度,决不可能在周身上下左右形成30多处不同类型的伤痕。该系列疑点未排除。
14、现场窗台内侧墙上有多道手扒的刹痕,符合的恰恰是拒跳和求生的逻辑。为什么没有任何文书对此进行逻辑分析和实验、鉴定?
15、案发舞厅的老板张同庆是个爆发户,拥有建筑公司和舞厅,资产达数千万元,有钱有势。据说当地公安分局、政府官员等都对他有参股经营,舞厅开业十余年来有当地公安、巡警撑腰,从未停过业,政府官员、公安、巡警等领导常来此吃喝打牌、称兄道弟,常年雇佣打手六七名,世人皆知。案发后当地群众都知道舞厅老板心狠手辣、背景复杂,故人人畏惧,不敢实言作证,惟恐遭到报复。现场的张延磊从小在村里就是个有名的泼皮,在家胆敢打自己父亲。案发时在舞厅与老板张同庆是叔侄相称,仅凭李胜利一人之言,就不分青红皂白强行往受害人身上推砸茶几的责任,并首先在水房动手殴打受害人,给后来惨案制造者指导方向,也给同村的张国宁、张同庆献媚之态表现的淋漓尽致,无疑是本案案情的重要推波助澜着。事发赶到现场的吉利区政府官员张正先,属于吉利区有名的[混混]干部,是非不分、唯势而从、有钱乃娘。这次敢亲临现场、不惧风险、电话催账,案后没有实话,其中必有隐情。
16、受害人前头部颅骨凹陷,最重,有可能是头部首先着地形成,但是脑后部不是首先着地部位,却出现一钢珠在内的怪伤。至今没有合理的解释。
17、据说,目前找到最先喊有人跳楼的是该歌舞厅的工作人员魏某,其他舞厅工作人员也都是清一色的[你们那伙计跳楼]的口径。但是,魏某是听服务员小雪告诉他的,而小雪说告诉魏是[掉]下去。这[掉]与[跳]一字之差,足以使案件[变性]。
18、随着案件拖延,议论愈多。据说,受害人[坠楼]前,最后接触的,是几个舞厅打手和老板带来的打手,这几个打手基本上都是外地人,案发后全部藏匿。
19、舞厅老板为吉利区一霸,仗着背后政府、公安,胆大妄为,在案发后公然给手下打手交代说[我没来过],但被他人揭发出来,后公安专门询问中虽被迫供认。我们要问:老板作为主要嫌疑人,为什么要对公安机关撒谎?
三、阻力和保护伞
受害家属无奈申请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两院也很重视于,于05年8月10日,区、市、省三家检察院技术处一行12人,根据当事人的不断申请,由家属出资来现场作尸检。在第二天现场尸检期间,省技术处副处长表态这是明显的刑事案件,区检领导根据现场法医的判断,当即也不让我再出相关尸检费用了,因为明显的刑事案件不能叫受害人出资。该案件从开始,其他有些司法机关就遭到不明的巨大压力,受害人家属直到2个月后的10月28日去省里要鉴定结果时,有关人员面有难色,在受害方反复追问下,道出头上有压力的苦衷。当时受害人父亲和二弟到省检察院后,副处长对我说:“老李,我给你做的尸检结果你肯定不满意。”我说: “你公公正正给我结果,我为啥不满意?”他说:“我不给你出结果你少堵墙,我要是给你出结果你多堵墙。”我说:“你是河南省最高权威机关,如果你设墙,我只有上北京告你。”最后他说:“老李,我头上的压力实在太大呀。”
尸检在河南省检察院受阻后,受害家人只有靠公安系统大接防寻找清官:十余次上访河南省公安厅,三次见到厅领导:一次李建中副厅长接访看了照片材料,听了死者父亲讲述案情之后,义愤填膺,当场表态,并在我上访表上签字──省刑侦局、监督处、技术处三家联合调查,结果月余未至;二次又去,省厅陈书记接访,当场表态──下个礼拜就去。当天其父回来后夜十点,犯罪嫌疑人竟亲自到受害人家门前放鞭炮(壹万头)疯狂逞威;三次再去省厅,是杨副厅长当场表态──按照李副厅长的安排执行。最终数月未来吉利调查。
在《人民日报》2005年第269期内参和《河南电视台》法制4频道的舆论监督下,以及检察机关根据多次医检和收集到的众多无法排除他杀或外力坠楼的疑点、材料(包括2个钢珠弹孔等疑点),洛阳市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给吉利公安分局下达了《通知立案书》,但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期限15天内无条件立案,并继续坚持过去的陈词滥调说:受害人死亡属无外力坠楼、理发人又出证言说当时理发时没见孔旁有血迹等,以毫无根据的可笑理由,拖延立案,而对一系列案件常识性案件疑点,继续放弃法定的侦察职责。洛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长给洛阳市公安刑侦队联系后,刑侦队说到年底了你们不敢给我们下立案通知,如果现在下通知,年底肯定破不了,否则洛阳市公安局今年在全省将是命案未破的典型市局。当时刑侦队领导也给市检察院技术处领导商量,请求办案期间利用检察院的测谎仪助破案等措施。2006年1月13日,洛阳市检察院给吉利公安分局下达了立案通知书,可是在2006年1月22日,吉利公安分局给市检察院汇报一个不立案的理由,老调重弹说“李建厂头上镶嵌的钢珠没有生前进入头皮的依据。
李建厂在无外力的作用下坠楼。”拒不立案。2006年元月24日,洛阳市公安局又让河南省厅技术处王某来尸检鉴定,给吉利公安分局原先慌报给检察院的理由套上了合法外衣(尸检前先定调子说死后头部才进入钢子)。在凶手保护伞的压力下,洛阳市检察院在2006年初,被迫先后把主管李建厂案件的人员调出侦察监督处,分别发配到外地和开发区,剩余人员心有余悸地对受害父亲说:“老李我们已经做到仁至义尽,公安不立案,只有你自己去上层领导机关追查他们的违法行为吧。”难怪近期有群众向受害方反映,2005年6--7月之间,该案发舞厅老板张同庆有个同村人张川因卖黄碟光盘被区公安局查获,为摆平此事,张川之父张朝,出面在当地高档一流的宝缘大酒店请张同庆,托张到公安说情。
事后有人说张朝:张同庆自己舞厅的命案还洗不清哩,找他能中?张朝肯定地说人家那早摆平了,给坡底30万,给公安局10万,一共40万。受害者父亲在北京流浪上访期间,找到人民日报一名记者,该记者认识洛阳市公安局长和政法委书周宗良,就用办公室电话给周宗良打了电话,询问案件情况,我在旁边听到周给记者说:“李建厂头上钢珠是他家属做假案,身上的伤痕是家属转移尸体后做的假伤,你千万不要听他家属的谎言,我给吉利区的舞厅老板又不认识,也不是给他办事,你不要对李建厂的家属办任何采访报道,以后重谢。”周宗良这次鬼话只是想掩盖他和张同庆的官黑关系。事实是:周宗良2001年在新安县任县委书记期间,铁门水泥厂在扩建家属楼时,他指名让吉利区张同庆去铁门水泥厂施工建楼,他们的关系非同一般。就用不认识一句话能摆脱周和张的官黑句结的关系吗。受害家属上访一来,随着同情人越来越多,许多真相陆续浮出水面,阻碍李建厂冤案不能立案的主要是河南执法机关两个高官造成的──省政法委书记张世军、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周宗民。这俩关系狼狈为奸,在张世军任洛阳市长时,周宗民任孟津县县长;张到濮阳任书记,周在新安县任县委书记;张任河南省政法委书记,周任洛阳市政法委书记。两个行政干部都任执法机关主管,却是践踏法律的法盲,更有金钱在河南上下勾结创造全国相当闻名的刑事冤案和上访大省。河南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没有张世军这个保护伞的干预,决不会作出违背良心、为冤民表过态而又失言的反复无常的工作态度。
特别是洛阳检察院、洛阳市吉利公安分局和洛阳市法医王献民,如不是周宗良这个保护伞的干预,市检察院也不会把调查李建厂案件的领导和案件负责人分另调离检察院。吉利公安分局没有周宗良的撑腰,也不敢明目张胆的胡作非为弄虚作假,竟敢把死者的CT片造个假片来糊弄老百姓,现在假CT片还在我们手中,一旦有机会会让真相大白天下。根据李建厂冤案始未经过,已经不少人知道是具有数千万资产的吉利区建筑公司老板张同庆、吉利公安分局贪官和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周宗良协同河南省政法委书记张世军,金钱挂帅,压制中层干部不能伸张正义为冤案昭雪。吉利公安分局在周宗良的受意下弄虚作假,却漏洞百出,明明白白的杀人刑事案件硬说是李建厂自杀。
当得知周宗良说死者头上镶嵌的钢珠是家属打进去的后,家属再次强烈要求立案追究,立即查清真相,可公安系统从分局到公安部只有人问没人讲理没有管。据知情人透漏,李建厂出事当天,周宗良(正)在吉利区显之梦舞厅现场(涉嫌参赌等),可能被李建厂无意发现后指使杀人。所以,因是高官指使杀人,吉利公安分局两任分局长都不敢立案。
老百姓上访已到终点站,已是倾家荡产,再告天天无路,告地地无门。清平世界朗朗乾坤,走过执法机关从下到上四个级别,八个机关门槛,四次法医鉴定,除洛阳市检察院主持公道并被打击报复外,竟无一个机关严肃执法公正办案。再次呼吁海内外正义力量,为命案冤魂主持公道!
来源:http://www.backchina.com/news/2006-08-04/98339.html
网友来稿:歌厅偶遇政法委书记,竟被杀人灭口 。
读后:巨大的激愤,现实的无奈,让我欲以头撞墙,不活在这个罪恶的社会里也罢!细想想,先不说一定是被政法委书纪灭口,但很显然是遭到了歌厅老板及打手--这帮人渣的极端非人道的待遇。我是深深了解这帮县乡痞子的脾性的。
这么多的人参与到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中去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澄清事实,他们的良心何在?是什么妖孽让这么多人的良心被集体摘除?没有独立思想、没有良心的生命岂不是猪狗不如?
再想起10多年前清华大学朱令被投毒案、前些年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还有许许多多没有报道出来的,一个个静静地死去,皆归于无果,让其亲人在生不如死中惨度余日,这与前朝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又有什么区别,我们中国二十一世纪的政府与清皇朝比,我们所谓现代化的国民与那些留着长辫、叼着水焑的暗民比,又有什么区别?狗日的伟光正、狗日的中国政府!狗日的中国愚民!
且思量:不是不报,时侯未到那句话。我们的政治与愚昧的民风狼狈为奸,在我们的大地上生出如此种种的妖孽之事,我们普通民众的生命连猪都不如,我们常常象畜生一样被流氓、人渣虐待,除了自卫和反抗,除了改变,我们还有什么选择?前人种下的毒果,我们来咀嚼,我们又种下更毒的果子,毒死我们的后世子孙!
我们中国的悲哀,远远没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