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选领袖的道德义务
现代社会,男人一生中坚守一位女人,终生仅同一位女性保持性关系的极其罕见,而婚外性经历是常态。基督教文明下,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但在西方社会并不违法。甚或许多伟大的小说大肆歌颂婚外恋,突显此类恋情中伟大的一面。
在民主制度完善,崇尚个人自由的美国,克林顿总统任职期间的婚外恋不为共和党人所容,曾因此在国会提出过罢免克林顿总统职位的提案,大小听证会,将克林顿折腾个半死。罢免克林顿的原因无它:作为总统,行为不道德。
同克林顿的婚外恋相比,仅陈水扁女婿借陈水扁的光,大肆捞钱一项,就是更为严重的不道德,当然可构成罢免陈水扁民选总统职位的要素。
政府领导人必须承担一定的道德义务,仅仅做到不违法是不够的。
中国文化当中,圣人教化人民用道德,用以身作则,用言传身教,而慎用法律。儒教培养的政府领导人-君子,首先培养的是道德。据说当年邓小平选中胡锦涛为隔代接班人,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胡的品德。领袖,首先必须是一个心地善良,有道德感的人。
西方文明国家也不例外,人民之所以视某一位历史上的领袖为楷模,重心往往不是他的事业和成绩,而是他的人格与品德。
领袖为什么必须承担道德义务,而不能同普通公民一样,仅仅是法律义务?按美国人罢免克林顿的说法,总统必须是孩子们的榜样。这就足够了。另外,国家领导人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经济资源,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这些资源,不仅是能力,政策和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人民如果有选择,就不应忍受将孩子的未来和自己的福祉寄托给一位不讲道德领导人。
本人反对施明德的台独观点,但认为,他领导的台湾罢扁运动,是正当的,是民主的另一种形式,值得人们尊重。
台湾既然学习美国,期望台湾的下届民选总统搞一次轰轰烈烈的婚外恋,而不是贪污腐败,也许台湾人民比美国人民更宽容,能够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