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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秉忠:对贪官姑息,就是对人民的残忍!(ZT)

(2006-08-22 18:01:53) 下一个
5月9日,博客网披露《“优秀”海军副司令王守业被判死缓》。文章说:“四月十日,中央军事法庭,就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在一九九七年至二00一年五年中,在总后勤部任副部长兼基建营房部部长期间,滥权贪污、挪用公款高达一亿六千万元,一审判处死缓。王守业是目前军方已公布涉及赃款数额最高、职务最高的将军(军衔中将)。” 文章还说“王守业被逮捕后,在其北京、南京两处寓所,查抄到人民币现金五千二百万,藏在双门雪柜及微波炉中;美元现钞二百五十万,藏在西门子洗衣机内。在其办公室私设小金库账号内,有存款五千余万元。王守业交代,是以福利为名,给同僚分发近二千余万。 文章还告诉大家:王守业是个混世魔王,先后花了一千二百多万元,包养了五个情妇。 看了相关的报道,我想起吉林历史研究所李治亭先生在《读史与人生》一文中,关于我国历代反腐倡廉的的介绍: 历代之乱至亡,大多是由吏治败坏引发的,所谓“官逼民反”,就是贪官污吏所行不法,欺压盘剥百姓,逼得百姓铤而走险,奋起反抗。唐太宗深知此中道理,打了个很形象的比喻:百姓是水,君为舟,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所以,他很注重吏治,从中央,严加整饬,故形成“贞观之治”的崭新的政治局面;朱元璋起自民间,受尽贪官污吏的欺压,对贪官污吏格外仇恨。他当了皇帝后,不惜以残酷刑法惩治贪官,发现一个,杀一个,剥皮添草,使贪官为之震慑,不得不敛迹。清入关后,承明末乱政之弊,首惩贪官,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初期,以贪污10两银即革职,超过60两就杀头。后来稍松,但处罚仍然很重。从顺治,经康熙,雍正,至乾隆中期,不断“澄清吏治”,严惩贪污行贿等行为,才出现政通人和的“盛世”局面。 毛泽东汲取历代政治经验,一贯重视干部教育,严要求,力惩贪官污吏。解放初,枪毙大贪污犯原天津市委书记张青山等,就是一个着名的例子。在毛泽东的教育下,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好的,比较好的,贪官很少。“文革”时,揭发当权派,抓住只言片语,无限上纲,打成“走资派”,但在经济上却无问题可抓,有的不过是三年困难时期养鸡取蛋,或享受干部的某些“特殊”待遇而已。经过“文革”的“大揭发”,却是证明我们的干部是好的,真正的贪官污吏实属很少。 读了这段文字,我深深感到:我们对贪官太宽大了!“乱世用重典”,在 腐败之风日盛的今天,我们对王守业这类和咽式的人物,如此讲宽大、重感情, 何以严肃党和国家纲纪?何以慰藉百姓受伤的心灵?老百姓心不平,气不顺,我 们还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对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必须严惩! 原载《博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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