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昧的肖志军VS麻木的朝阳医院 (图)
(2007-11-27 03:38:19)
下一个
本来这个事我不想说什么了,可是那天上网,看到一个调查,于是就填了一下。一看结果,原来大的数人认为肖志军应该负主要责任。
心里非常不高兴。回家一说,又被教训了一番:你们这些人就是这样!我就蒙了。原来我和肖志军一样?正当我在极力回忆的时候,她又说了:要不是我当时跟你喊,你可不就和他一样!不知道你当时怎么想的!这一下的就全想起来了。我说我当时就是在考虑这个问题啊,考虑的结果就是签字了啊。这么说和我肖志军还是不一样的吗。
被教训过后,只有独自思考了。琢磨了半天,我仍然认为医院应当负责。
这里我先讲一个故事,一个真实的故事,只是将真实的姓命隐去。80年代初,海校的一个学生,晚上和几个同学出去了,回校时晚了,校门十点已经关闭。当他们翻越大门的时候,值更的大爷来了,被抓住是要登记班级姓名的。大家都加快了速度,这个孩子平时比较能闹,这个时候当然就主动给哥们儿压后了。平时都熟了,也没当回事,可是这次就出事了。就在他一只脚已经翻越了大门之后,登空了。身体猛然向下一沉,关键部位被大门上面一红缨枪头似的东西给穿了。看门大爷都傻了,好在七八个哥们都不远,回来帮他下来了。当时就直接送医院。这孩子他爹呢,当时和我们一样是四处漂着没在家。他妈妈是区医院有名的外科主刀。孩子从小跟就着妈妈,医院的阿姨大都认识。可是这个部位的外科,确实不是个常见病例。值班主任报告院长,几经斟酌还是电话叫了孩子的妈妈。不过没告诉她是谁。等孩子的妈妈到达医院,手术已经基本准备好了,院长也亲自光临,告诉她是一个区领导的孩子,务请多多关照。察看病人,病人的胸部有一垂直的布帘,并没有看到面部。要说艺高人胆大呢,看了之后说没有问题,马上麻醉,这就开始。院长又嘱托了一番,妈妈就进去了。很快,不到两个小时就结束了。院长关切的询问情况,妈妈非常自信地说:没问题!手术结束后,院长说你收拾一下,一会我送你回去吧。那个时候不像现在,出门打的。那是骑自行车来的。当然那时塘沽地方也不大。其实当时大夫夜里紧急赶到医院也是常事,妈妈说没关系,我自己骑车回去就行了。院长说别,我还得跟你说点事呢。妈妈开始还不理解,心说白天什么事说不了,怎么非得这会说呢?大家都知道我丈夫常年不在家,你半夜送我回家算怎么回事呢?是不是区领导还有什么嘱咐?毕竟这个伤势不一般。就这么琢磨着,就到了院长室了,推门一进去,傻了,哪是院长一个人啊,平时不错的都在了,心里就想到了。院长说我跟你说个事啊,还没说下文呢,她就坐那起不来了。下面就不说了,大伙很明白,自己骑自行车回家已然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了。
这里我们做这样一个比较,这个大夫比肖志军怎么样?不用说肖志军,可以说就是当时在场的其它医务人员都不能和她相比。以她完成手术后的自信来看,她对病人,对病情都是非常了解的了。不是没问题吗?为什么一听是自己的儿子就不行了呢?有一句俗话说:医不治己。既然医生有可能都不行的事,为什么要求一个普通的人就得理解并作出决断呢?
就在我开始写之前,我又查看了最新的报道。我也怨这个肖志军,为什么你就不签字呢?哪怕是有病乱投医也该认了啊?可是我坚持认为,在专业的问题上,就应该由专业人员负责。肖志军不是大夫,更不是产科大夫;而在婴儿心跳停止,特别是孕妇第一次心跳停止后,医院的专业医护人员仍然不能作出正确决断,就是失职!其间拨打110什么的,全都是瞎鬼,至多是在给自己事后多留一条退路。为什么要多留一条退路,正是因为医务人员更明白事态发展的严重性。既然明白事态的严重性,为什么不直接救人呢?在自己熟悉的专业(妇产科),熟悉的行业(医院),熟悉的法律范畴(医疗事故)和一个完全外行的人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就是一种不平等!这种情况我们知道的还少么?
我们再假设一下,如果泰坦尼克上所有乘客都是医生,我敢说无论我怎么解释情况的危险,救生器材的不足,也仍然有很多医生坚持不跳海求生,你信吗?一个人,穷其一生,也不可能对所有的事情都能够理解。不理解的地方,就应该对一时进入思维死胡同的人有所宽容。
事后的分析中,有人提出种种相关规定,还说什么法律不健全等等,也都是瞎鬼!因为任何法律规章制度都是要把工作做好,如果一个人没有良心,任何法律规章制度都有可能成为他们不做好事的理由。我们常说法网法网,为什么呢,就因为法律确实就像一张网。没网的时候就一个洞,法律越周密,只是说网眼越小了,同时也可以说是洞越多了。
我琢磨到这,马上又和妻子进行了思想汇报。
妻:要是你,怎么办?
我:我要是个大夫,看到孕妇当时那个情况,说什么我也做手术了。
妻:你要做,你就得负责!
我:废话,那当然了!
嗯?怎么我从妻子的问话中悟出了那些医务人员的卑鄙所在,医生不负责任,就是草菅人命。
Being a nice man doesn't solve all probl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