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 诗的用途(二)
(2012-06-20 07: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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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用途(二)
作者:伊恩•麦克尤恩
翻译:十三姨夫
按当年的标准,迈克尔上牛津大学的时候算是早熟的孩子。他已经和两个女孩子发生过性关系。有一辆自己的莫里斯牌小型轿车,前挡风玻璃分成两块那种。车平常停在考利路边上一间带锁的车库里。他从父亲那里得到的零用钱远比其他学生多。他聪明,友善,但固执己见,不羡慕甚至有些瞧不上那些从贵族学校出来的男孩。他是那种不招人喜欢却又不可或缺的类型。排队总抢到前面,总能搞到伦敦大型活动的票,几天就可以结识重要人物并发现所有街上的近路和生活中的捷径。他看上去比十八岁的实际年龄成熟许多,学习认真努力,生活井井有条,甚至还记日记。人们找他是因为他会修理收音机和电唱机,而且房间里总有把电烙铁。当然,他帮别人做这些事从来不要钱。但是也知道怎样在必要的时候要求回报。
安顿下来才几个星期,他已经有了女朋友,一个牛津高中的“坏女孩”,苏珊•多迪。其他数学物理专业的男生都是内向胆小的一类,在教室和实验室之外迈克尔和他们保持距离。他也不和那些搞艺术的人混在一起。这希尔随口引经据典的能力让比尔德望而生畏。他更愿意和工程专业(那些能把他带进车间的),地理专业,动物学专业,和人类学(特别是那些在稀奇古怪地方有过野外工作经验的)学生为伍。比尔德认识很多人却没有知近的朋友。准确地说他并不在很受欢迎 的学生之列。人们都认识他,也常常谈起他,都知道他是个有用的人但对他又有点不屑。
第二学年末,正在试着接受母亲即将去世的事实,比尔德在酒吧偶然听别人谈起玛格丽特学院有个叫梅西•法莫的“下流女孩”。“下流”一词听起来相当肯定,仿佛某种确诊的病症。这个略带田园风格的名字和“下流”联系在一起激起了他的兴趣。他脑海里浮现出一个大方健硕的姑娘,衣服上带着肥料的斑驳,双腿分开跨坐在拖拉机上,这个念头一闪而过也就淡忘了。学期结束,回家,母亲病逝,整个夏天都在悲伤,厌倦,麻木以及和父亲的相对无言中度过。父子之间过去从未谈及感受,现在更失去了这种语言能力。有一次,他从屋子里看到父亲在花园尽头抵近检视那些玫瑰。从父亲肩膀的颤动他意识到父亲在哭泣。他觉得尴尬,不,应该是惊骇,但没想走过去安慰父亲。知道母亲曾有过众多情人,而不知道父亲是否知悉此事(他猜父亲可能不知道)是两人之间另外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
九月份回到牛津,他在帕克小镇租了间房。房间在四层,房子是一座维多利亚中期破旧的老楼,环抱着一座中央花园。每天去物理实验楼,都会经过“下流女孩”所在学院的前门,就在通往学院公园通道旁边。某天早上,他心血来潮,溜达进了女子学院的门房打听到那个叫梅西•法莫的女孩确实存在。同一星期,他发现她是个主修英语的三年级学生,她的专业并没让他失去兴趣。有那么一两天他对她还真很好奇,但学习和其他事情忙起来以后,就把她全忘了。直到十月底,才有个朋友在自然历史博物馆外面把梅西和另外一个女孩介绍给他。
她和想象中的不一样,第一眼甚至让他失望。她身材小巧,甚至有些纤弱。不过,她相当漂亮:深色的眼睛,稀疏的眉毛,悦耳的嗓音。但口音很奇怪,听起来像考克尼(伦敦东部工人区)口音,而这种口音在大学生里相当罕见。当他报上自己的专业,她变得面无表情,和女友很快离开了。两天后,他单独碰到她并请她喝一杯。可话还没说完就被一口回绝了。这对比尔德的自信是个意外打击。她眼里的他是什么样子呢?一个会计模样的矮胖子,一副一丝不苟的样子,短头发偏分着,居然还带了条领带(那可是1967年!)更可怕的是细节,胸前的口袋里还别了支钢笔。而且他是学理科的,只有傻子才学的专业。她礼貌地告别走自己的路。但比尔德追上去,明天后天或者周末有空吗?没空,没空,没空。最后他机灵地问道:“永远都没空吗?”这个家伙的执着把她逗笑了,事情似乎有转圜的余地。她说:“永远有多远?你能等到永远吗?”他说:“那我该没空了。”她又笑出声来,在他的翻领上轻轻给了一记粉拳就走掉了。他觉得自己还有机会,她有幽默感,他能把她拿下。
他做到了。他仔仔细细研究了她。有人告诉他这个女孩对约翰•弥尔顿有特殊的偏好。没费多大力气他就知道了弥尔顿是谁。一个文学系三年级的学生欠比尔德一个人情(比尔德曾帮他搞到过克里姆音乐会的票)。这个男生花了一个小时给比尔德上了一堂弥尔顿启蒙课,告诉他去读什么书,从那些角度理解作品。读了弥尔顿的《科莫斯》,他被这本书的愚蠢所震惊;又读了《立迪达斯》,《力士参孙》和《沉思的人》,他觉得某些章节写得很做作且神经质。读到《失乐园》的时候他有点入门了,和许多读者一样,更喜欢书中的撒旦而不是上帝。比尔德记住了那些睿智而朗朗上口的段落。他还读了关于弥尔顿的一本传记和四篇被认为是经典的评论。读这些书花了他整整七天时间。在特尔街的一家古董书店,因为随口问了一句有没有第一版的《失乐园》,他几乎被扔了出去。比尔德找到了一位很懂古书的导师,吐露了自己想买本书打动一个女孩的愿望。在这位导师介绍的科芬园的一间旧书店,他花了半学期的生活费买了一本十八世纪版的《论出版自由》。从伦敦回牛津的火车上他匆匆翻看这本书的时候,一张书页居然碎成两半,他只好随手用透明胶带把它重新粘起来。
后来,他们很自然地再次偶遇,这次是在她学院门口。其实他已经在那儿等了两个半小时。他问能否和她一起步行穿过学校公园。她没拒绝。她穿了一件开领羊毛衫,外罩军大衣,黑色百褶裙和带着奇怪银扣子的漆皮鞋。她看上去比想象中更漂亮。他们并肩而行,他试探着问她一些有关学习的情况,她的回答仿佛是对一个乡下文盲:她说她在写关于弥尔顿的文章,弥尔顿呢,是英国著名的十七世纪诗人。他问了问文章的详情,她讲了些细节。他斗胆提出见解让她很惊异,于是她谈了更多。为了表明他理解她的观点,他引用了弥尔顿的诗句“从破晓到正午”,她接上去“从正午到露湿的夜晚”。他继续试探地谈到弥尔顿的童年,然后是内战。有些内容居然连她也不知道而想进一步了解。令人惊讶的是她对弥尔顿的生平知之甚少,弥尔顿生活的时代背景居然不在她的学习范畴。比尔德又把话题不留痕迹地转回她熟悉的领域。他们又引用了一些心爱的诗句。他问她还读过哪些弥尔顿研究学者的作品。其中一些书他也读过,便谦逊地作出肯定。谈话前,他曾扫过一眼参考文献目录,他还有好多货没卖出去。她居然比他还讨厌《科莫斯》,他假意为《科莫斯》辩护了一下,然后卖了个破绽让她赢了这场辩论。
然后他谈到《论出版自由》及其与现代政治的联系。谈到这她停下来详细询问理科生到底在研究什么以至于对弥尔顿了如指掌。他觉得自己露馅了,于是假装有点被侮辱地说:”我对所有知识都感兴趣,其实学科的划分只是基于方便性,或是出于某种巧合和习惯。”为了证明他的博学,他又卖弄了一些从人类学和动物学朋友那儿听来的奇闻轶事。她的声音第一次柔和下来,尽管对物理毫无兴趣,她开始问他一些个人问题,。你在哪儿出生的?埃塞克斯郡。我也是!埃塞克斯什么地方?清福德!我也是!他幸运地打破了坚冰,他抓住机会请她吃完饭。她答应了。
他应该记住那个雾蒙蒙却阳光充足的十一月下午,在查威尔河畔彩虹桥边,他的第一场婚姻从那里开始。三天后,他带她去鲁道夫酒店吃晚饭。之前他又花了一整天时间在弥尔顿身上。那时的他他已经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是光物理学,因此也自然被弥尔顿那首《光》所吸引,并把最后十二行烂熟于胸。在喝第二瓶红酒的时候,他向她讲述诗歌里的悲伤,一个盲人感伤自己再也看不到这个世界,继而欢庆想象的翅膀终于可以弥补这一缺憾。在浆过的桌布上,手持红酒杯,他背诵了弥尔顿的《光》:“请你照亮我的内心/用你的万能驱散迷雾/赐我一双慧眼/洞悉肉眼无法看到的一切”。伴随着这些诗句,梅西的泪水夺眶而出。他把手伸到椅子底下取礼物: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小牛皮封面,1738年版。她激动得说不出话来。一周以后的一个下午,在她宿舍里,刚修好的丹塞特牌电唱机正在播放甲壳虫乐队的《佩珀中士》,空气中飘着电烙铁的味道,两个人终于偷尝禁果。“下流女孩”暗示她是辆公共汽车,这个外号现在让他听起来不舒服。和以前的女朋友相比,在性爱上她更大胆,更狂野,更加毫不吝啬,更敢于尝试。另外,她还做得一手好牛排腰子馅饼。他觉得自己恋爱了。
追求梅西的行动不折不挠组织严密让他很有成就感,也成为了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经过一周对弥尔顿的研究,再聪明的艺术专业三年级学生也不能像唬其他理科生一样在他面前装模作样了。他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弥尔顿周让他明白文科生不过是虚张声势。阅读虽然艰苦,但他并未遇到任何智力上的挑战,理解这些内容根本无法和他每天的物理研究相提并论。在鲁道夫酒店吃饭的那一周,他钻研了里奇曲率张量并终于弄懂了其在广义相对论中的作用。至少,他觉得自己掌握了这些非凡的公式。相对论已不再抽象,它触手可及。他能感时间和空间交织成无形的网被物质充满,这张无形的时空网又是如何影响物体运动。重力如何在旋转中产生。他能盯着场公式关键部分的条件和注脚看半个小时,理解为什么爱因斯坦称这些公式具有“无与伦比的美”,明白为什么马科斯•伯恩说这是人类历史上探索自然最伟大的成就。
理解相对论同挑战举重极限一样,第一次试举很难成功。他和理科同学们朝九晚五从教室到实验室,努力去掌握世界上最难懂的理论。而文科生中午十二点才起床,参加每周两次的专题报告。他怀疑他们课上谈的内容是个人就能听懂。他读过四篇关于弥尔顿作品最艰深的论文。他已经了解了什么是文学。那些故作高深居高临下的文科生不过是一些赖床的懒虫。虽然过去被这些家伙唬住,但是现在,自从她赢得梅西的一刻,在知识上他已经所向披靡。
很多年后,比尔德在香港对一位英语文学教授讲了这个故事和自己的结论。那个教授说:“但是,迈克尔,重点不在这儿啊:如果你能用九十位诗人的作品把九十个女孩骗上床,而且最终记住这些诗人而不是女孩。每周一个,三年下来,再把阅读过的作品综合成一部文学评论,你都可以拿一个英语文学学位了。但别把这事儿说得那么轻松。”
但当时的确很轻松,四年级的他身心益发愉悦,梅西也是。她说服他蓄起长头发,放弃西裤改穿牛仔裤,不再帮别人修这修那,因为修东西一点都不酷。然后他们就酷了,尽管两人个子都不高。他搬出帕克小镇,在杰里科找了间小公寓,两个人住在一起。她的文学系和历史系的朋友也成了他的朋友。这些新朋友比他原来的朋友幽默,当然也懒很多,而且深谙寻求快感之道,这种本领仿佛与生俱来。他接触了很多新观念,关于财富的分配,越南战争,巴黎大事记,即将到来的革命和迷幻药。尽管他声称迷幻药非常重要但坚决拒绝尝试。他试过大麻但非常不喜欢,抽大麻让他记忆混乱。听到自己大声说话时,他自己也觉得底气不足,但是竟然没人识破。尽管参加了很多充斥着声嘶力竭的音乐和劣质红酒的聚会,他和梅西并没有耽误学业。夏天来了,期末考试,然后他们惊讶地发现:一切就这么结束了,所有人做鸟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