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养老防儿?
中国人常说“多子多福”或“早生儿子早得福”。这是因为自古以来家庭是中国农业与小商业经济的基本单元。人丁兴旺,当然劳动力多,从而能把生产搞活,赚更多的钱,生活得更好。在现代中国,靠工资吃饭的上班族,把孩子养大不容易,养孩子过程中的甜酸苦辣更是各家不同,但是孩子大了后的挣钱能力,对那时老了、丧失劳动力的父母的幸福晚年是一种依赖与祈望。所以过去人们常用“养儿防老”作为对晚年生活的一种投资,用时尚的语言来说,“买保险”。女儿因为要嫁出去,所以很少有人“养女防老”,除非女儿不结婚,或招婿进门。中国最近接连出台了数个与抚养老年亲属有关的法律,使长期行之有效的养儿防老的家策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认可与巩固。但这养儿防老的实践是以中年时代的辛苦为代价的。中年人又扶老又哺幼,一边还要在职场上奋斗,失去了很多享受人生的时间与财力。但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城市)年轻一代思想的西方化,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以及许多维护老人权益的社会制度的健全,使得“孝文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受到不断的冲击,逐渐发生着变化。在美国,事情却完全不是这样,生儿育女的主要目的也不尽相同。
美国的法律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与义务。不管是在同一家庭,或已离婚但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亲都必须抚养自己的子女。美国有很大一部分官司是与离了婚的、得到孩子的家长向另一方家长争取抚养费有关的。只要父母亲在同一家庭内,如何抚养子女,政府一般不干涉。离婚后,法律对抚养费的规定与支付可是一点都不含糊的,多少收入,每月付多少,如何付,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内列得清清楚楚。但是,美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一定要抚养他(她)的父母亲。子女大了一般都分开住,许多还住得挺远的,日常的照顾本来就不大可能。社会的道德规范也从不认为父母该由子女来扶养,而认为应该由政府、社会来负责。这种只向下一代负责而不用负责上一代的社会实践,使得中年人的负担大大减轻。他们有更多的时间、财力来抚养子女、照顾家庭、出门旅游、享受生活。但老年人就不得不由另一种体系来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这种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政府的政策,一是社会的各种服务。在政府方面,每个人在他(她)工作时由政府强制扣除一部分收入,储存在社会安全基金中。到 67 岁后(不久将调整到 72 岁),根据一生累计储存的数目,每月可从社会安全基金得到一定的养老金收入,足够饿不死。另外,对老年人的医疗费用,也由政府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通过 medicare 与 medicaid 两套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在社会服务方面,商业社会的运作通过老人公寓、养老院及其对老年人购物的各种折扣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许多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很多只能由互相帮助与花钱购买来满足,但对于经济状况不佳的老人来说就比较困难了。由于子女只在逢年过节或有重大困难时才会在老人身边,美国老人的孤独是中国大家庭中颐养天年的爷爷奶奶们所不能想象的。子女受教育程度愈高,他们住得远的可能性愈大,老人也愈孤独。一家子都作劳力活的,不可能有机会迁移得很远,反而相互照顾更容易些。俗话说美国是“儿童的天堂,成年人的战场与老年人的坟场”,这决不是毫无根据的。
养儿不防老,老年人反而时常要防止儿女来觊觎自己的财产,特别是那些有钱的老人遇到那些“不孝或不争气”的子女(美国人是没有“孝”这个概念的,这里只是借助中国文化一用)。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在去世之前,成年人可以分享父母亲的财产,许多老年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余生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不让子女以各种方式来侵夺或蚕食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财产隐私保护得极其严密,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尽量与子女在经济上分清界线。一位美国朋友有一次请笔者去餐馆就餐,同去的有其成人妹妹与老母亲。吃完饭付帐时,竟然是严格的 AA 制,他的妹妹与老母亲也要自掏腰包付自己的账,因为他只请了笔者,而没有“请”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