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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是为中国辩护——那里的假货可真不少。以市场比例算,斗假货多,中国不一定斗得过墨西哥、韩国等地。问题是今天中国树大招风,卖假货的报道大事渲染,有时不尽不实。其实中国监察得相当紧,卖假货的店子远不及某些国家那样明目张胆。
最近欧盟公布中国假造了一部名贵的法拉利跑车,听来神乎其技,但一位同学传来早些时的网上故事,有多张图片为证,国内某仁兄以纤维板复制了一部法拉利车身,安装在日本车架上。后来该同学又说此复制不是欧盟说的那一部,使我这个老人家天旋地转。
非牟利的复制假货可以诉之于法吗?原则上可以,但胜诉机会不高吧。不是为了赚钱,也公开说明是法拉利的复制,是玩意,对法拉利其实是恭维,也间接地替法拉利卖广告。我于是想到如下的有趣问题。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劳力士手表的假货多得很,大概人民币一百五十元一只,是为牟利的。肉眼分辨得出来吗?骤眼不成,细看可以。有趣的是:如果问劳力士的总裁,要不要禁止中国复制假劳力士,他可能立刻说要禁止;但如果他是聪明人,想深一层,应该不反对。这是因为戴真「劳」与戴假「劳」是收入水平很不同的两种人,假「劳」是替真「劳」卖广告,戴假的,收入增加了会转向真货打主意。因为假货多得离奇,劳力士今天在中国是最大名牌,我不用看数字也敢打赌,中国经济急升后的今天,此名表的真货销售量一定急升了。
两年前香港推出自由行,国内的太太小姐们跑到香港去购买动不动是数千港元的欧洲名牌皮包,甚众。这些女士怎会知道这些名牌呢?我也不知道,她们怎会知道?究其因,是国内以假货替这些名牌卖广告。朋友说,今天国内的美人比香港的美人对名牌皮包的真货更为情有独钟也。
不是说笑的。几年前我对书法老师周慧珺说有人假冒她的书法,签上她的名字,出售。她竟然不怒反喜。一时间我悲从中来,因为没有人假冒我的书法!如果书法市场满是张五常书法的假货,我发达可期矣!当然,如果有人假冒我的书法,连我自己也分不开来,我会反对,但又会自叹学艺不精,没有独到之处。劳力士与名牌皮包,既为名牌,应该有独到之处吧。
我因此认为,北京不要凡假必禁。要等名牌的主事人要求禁止才禁。因为广告费用高,逻辑说,假货与真货可以两全其美,皆大欢喜:制造假货的人有点收入,名牌因为有假货的引导而增加了真货的销售量。
当然,物品种类不同,假货的效应有别。盗版影碟对版权的拥有者有害无益,尊重版权要禁盗,不用问了。书籍也如是。至于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资产,一般而言也要尊重,要依法行事。可惜这些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执行谈何容易!先进如美国,发明专利的官司费用高得离奇,就是注册一项专利,复杂的,费用之高不容易相信。也是在美国,商业秘密的盗窃与防盗,双方每年花的加起来是天文数字了。
我要细想一下才能给薄熙来作一点建议。三十年前花了不少心血研究知识产权,为美国的国家研究基金写下了一份长报告,当年没有发表。不久前发表在《张五常英语论文选》(五四七至五九九页),几位行内朋友读后,说是在这题材上最深入的分析。薄部长如果有兴趣参阅,可能像我当年那样,感到天旋地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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