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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 报名做义工老师,今年初通知我让我去接手。刚过去的那个周末,花了几个钟头看了一下教材,预习了一下《考美国公民一百题》,带上我的小笔记本电脑,我走马上任了。
去了一看才知道课堂里实际上有个主讲老师,美国人瑞弟,以前是美国高中的正规老师,我主要做翻译,因为通常想考公民的都是移民,很多英文不是太好,瑞弟的讲课有的人几乎七八成听不懂。不过这样对我就省力了,不用我讲,我只要不时地翻译一下就可以了。我乐得轻松下来。
原以为小意思的一堂课,却让我开了眼界。首先,课堂里有几个“研究生”,他们英文不错,一个是从加拿大移美的, 一个在国内时大概属于高级知识分子之类的,对于美国的政治、司法系统,都有了一番的研究,提的问题可谓深刻!瑞弟说完美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三大系统,大家开始提问,从参议员到众议院,从总统到国务卿,最后问到众议员如何可以代表民意,又能代表多少民意?连美国人瑞弟也答不出来。还好我带了电脑去,趁大家七嘴八舌,我一google, 答案出来了, 一个议员大致可以代表七十万民众的意见 。老先生老太太们连声夸赞:“还是人家年轻人行,知道带电脑!”我听了开心的呀,为啥?我一下子成了年轻人了!瑞弟也开始借我的电脑使用,他们的问题越说越远,最后争论国务卿的职权有多大?是不是比中国的外交部长大?瑞弟也给他们绕糊涂了,弄不明白台湾的内政部和中国的国务院区别在哪里。
看到好几个英文程度不太好的人一脸的迷茫,我适时阻止了这场政治权利讨论的继续,把大家拉回到不久的公民考试复习题上去,瑞弟也像是大梦初醒,松了口气,连声应和着:“对对,谁的权力大对我们不重要, 我们重要的是要通过考试,成为公民!”
讲到法律时,有位同学提问“Law”和“Statute” 有什么区别?瑞弟借过我的电脑,搜索一番用英文大致讲解一番,大意是它们是近义词,都是律法条规。看着大家仍有疑惑,瑞弟干脆把球踢给我:“我们让新老师用中文给大家解释一遍。”我把瑞弟的近义词之说翻成中文,大家脸上的阴云还是没散去,我干脆自由发挥了:“法律或律法是广义的,法规是狭义的。这么说吧,法律中有很多法规,法规却只能是法律的一条。打个比方:你驾车超速,给警察抓住了,你触犯了交通律法中速限这个法规。”看着面前的老太太展开了笑脸,我也住了嘴,知道他们明白了。
一堂课很快就过去了,我自己都学到不少东西,尤其是美国政体方面的,大学里学的政治科学早就还给教授了,自己考公民也是十几年前的事儿,现在也是忘得七七八八, 听瑞弟解释什么是 “Pocket Veto” , 我好像是第一次听说似的,人的忘性真是厉害!
下了课,大家闲聊,有的人说喜欢有个正宗的美国人教这门课,可以练听说能力; 有的人说宁愿我这样的中国人教,因为不明白时用中文一说就懂了,我翻给瑞弟听他们的意见,瑞弟哈哈一笑,说:“感谢上帝!你们有两位老师,一个美国人,一个中国人,你们多幸运!”
临走时,瑞弟对我挥挥手说下堂课见,还真诚地感慨了一下:“我的上帝,我是如此的热爱做老师!”几位学生对我友好地说:“再见!老师!”我心里一热,想起高中毕业时,考大学填志愿,什么学校都行,唯独不填师范学院,那个时候也不知怎么回事儿,对做老师特别抗拒。现在刚做了两个小时的老师,竟然悔不当初,怎么早没想到去为人师表!这是个多好的职业!教别人的同时自己也长进,还不用坐班兼有寒暑假,咳咳,扯远了!不过,真心话,做老师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