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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除罪化, 华人莫慌! 莫急! 莫怕!

(2023-02-14 19:04:39) 下一个


本文原载於是02-17-2021世界日报论坛
穀冰子(加州)
俄勒冈州选民以压倒性选票,通过吸毒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被指为革命性一步,将为美国各州引领风骚。以后将多谈「解决健康」问题,而不再是「入人于罪」的过去。这消息可能会令部分老中抓狂,担心小孩在学校染毒怎么办?中国亡于鸦片、美国亡国不远、全州皆蠢民 。
其实,今日美国某些禁毒令就如当年的禁酒令;早年酒在美国亦视为毒品之一,与中国人常说的「酒是穿肠毒药」不谋而合。若今晚主客杯觥交错,醒复醉、醉还醒之际,相信不少人尚不知举世自古就有多次禁酒令,远至中国大禹禁酒传说,近代则有1846至1917年美国三波禁酒令。

而1917年宪法第18修正案使禁酒令维持了13年,且被誉为「崇高的实验」(Noble experiment),目的是减少犯罪、解决社会及健康问题,但实验结果却显示它是一次惨痛的失败经验。禁酒之初饮酒量的确减少,随后却增加甚至超过禁酒令前,犯罪变成更有组织,法院、监狱案件数量暴增到无法承受,外加公职人员贪腐凑上一脚。
禁酒令就是禁止制造、运输、进出口、销售和饮用酒类,但没有一次不滋生大量地下卖酒活动。在1914年哈里森毒品法(Harrison Narcotic Act)颁布前,美国人对毒品的概念只知道会止痛、上瘾,几乎所有毒品并无联邦法源管制,而是合法的;在越战期间美军还曾长期发放安非他命和大麻给士兵,用来提神。

其实美国在毒品(drug)和联邦缉毒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的用词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毒字(poison);中国人一般民众对「毒品」似有相当程度的错误观念,譬如「是药三分毒」、有毒性的物质就对健康一定有害。
在此提一下有毒理之父尊称的瑞士Paracelsus传世名言“The dose makes the poison.”,就是只有毒的「剂量 (dose)」问题,而没有「毒(poison)」的问题;也可说万物皆有毒 (nothing is without poison),各种有毒物其剂量要够大才有毒性产生,毒牛、毒猪、甚至让我们闻之色变的砒霜也是同样道理。
当然酒和毒品在华人主观意识上可能无法相提并论,如同你去了小孩大学宿舍里看到满屋的空酒瓶,可能不以为意或视而不见;而见到书桌上有几包大麻或冰毒时,八成会怒不可遏,但多年来校园中最多的意外死亡事件却是来自饮酒过量。所以,一旦了解「量」的关键,是否禁酒、禁毒,客观来讲也是同道理的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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