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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学生运动的规定

(2012-05-22 13:25:04) 下一个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学生运动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学生运动的规定

  最近桂林、西安、兰州、包头等地相继发生学生上街游行集会后,地方党政机关要求部队全副武装警戒会场机关,还有的要求部队派人向游行集会的学生或到工厂、学校去作宣传劝说工作等。结果搞得学生和部队之间的关系很紧张,等等。这种情况应引起极端重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部队绝对不准动用武装镇压学生运动,更不得向学生开枪,就是向学生放空枪,也是严重的政治错误,要受到严格的纪律处分。

  二、如地方党政机关邀请部队参加庆祝集会时,经大军区党委批准,可派少量部队参加,但一律不准携带武器。

  三、在任何情况下地方党政机关要求调动部队时,必须报经军委批准。     

    四、学生与学生或学生与群众发生冲突时军队不要介入,如发现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破坏、盗窃国家机密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应由本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公安机关力量不足,请求支援时,军队可予以协助。 

  五、部队不得派军队进入工厂、学校去搞宣传劝说活动。

  六、军队不得给地方学校、工厂、机关帖大字报,地方学校、工厂、机关给部队贴大字报时应表示热烈欢迎。

  七、任何逃避斗争,跑到军队躲藏的人,军队要他们回去,不得隐藏他们。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通鉴·第三卷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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